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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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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0-07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工会小组长由本工会小组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选举大会的主持由工会小组所在党支部书记负责。
三、工会小组设小组长1名。
四、工会小组长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经工会小组全体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确定2名小组长候选人。报后勤党委、工会筹备组审查同意后,提交工会小组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五、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保留会籍的人员除外。
六、实际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参加选举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不能参加选举的长期病假会员不计入应参加选举会员人数。
七、选举设监票人1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全体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中推选,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八、选举设计票人1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计票人由大会主持人征求多数会员意见后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中选定。
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会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
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即在选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画“○”视为弃权。另选人数须与不赞成人数对应且不超过不赞成人数,总的赞成人数不超过1人。
对候选人投弃权票的,则不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任何记号,也不得另选他人。
十一、画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会员不能画写选票的,可委托其他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按本人的意志代为画写。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
会员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可以在本工会小组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计票人当场清点选票,进行计票。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赞成人数少于或等于1名的为有效票,多于1名的为无效票。
十三、被选举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人数超过1名时,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被选举人得赞成票均未超过半数,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2名候选人,另行进行选举。
十四、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按得票数多少为序公布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字;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及选举是否有效。
十五、如果出现超出本办法所规定的情形,由大会主持人请示后勤党委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征得半数以上会员同意后实施。
十六、本选举办法经工会小组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