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基建付款报销一般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考虑到基建工作的特殊性,为方便基建工作开展,规范基建财务日常办事程序,根据基建工作特点,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 工程材料款项支付
1、 材料预付款
首次付款,原则上材料进场前不支付预付款,确有需要的,经办人必须提供合同(二万元以上),财务人员须根据基建经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收据或发票对照合同办理款项支付(属招标议标范围内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则上基建款项支付审批人为分管基建工作的副校长,副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再授权,经授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签字有效。
2、 材料款结算
材料款付到60%以上(含60%),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经办人办理材料结算时,需提供材料出入库单,出入库单签字按前款授权规定办理,款项支付按合同执行。
3、 材料尾款支付
材料尾款支付需有基建材料科长签字并经基建处分管负责人审批方可支付。
二、工程款支付
1、 工程预付款
首次付款,经办人需提供工程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支付申请书、收据,支付申请书和收据需基建分管校长审批或按基建分管校长授权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财务需仔细核对相符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不全的,没有纳入年度基建计划的,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需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提出申请,经施工监理核实签字,施工管理员、项目负责人、基建负责人逐级审核,通知施工单位开具收款收据,收据经基建分管校长审批或按基建分管校长授权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进度款支付,财务要严格控制项目计划,不得超计划付款。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5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在审计前最高付款不得超过合同额的80%,50万元以下项目不得超过合同额的60%,工程质保金按国家规定留足。
三、工程项目财务决算
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完成后要及时将相关资料送基建财务据以办理财务决算,财务审核人员要根据基建工程审核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复核决算数据,编制工程财务决算表,送基建相关部门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办理财务决算。财务决算完成后及时办理财产移交。
四、公务费领报
基建公务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补贴补助费、车辆维持费、修理费、通讯费、临时工工资、招待费、劳保费等,公务费按基建项目规模核定,一般按土建费一定比例确定,在年初一次下达列入事业费预算,日常领报由基建财务代办,年终与事业财务结算。领报由分管基建的副校长在额度内审批或按授权审批程序审批。报销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如确需提高标准的需报校长批准,其中,临时工用工及工资标准需报人事处备案,通讯费属于特殊性费用,标准需报纪委书记批准。
五、基建配套家具设备款项领报按工程材料款项领报程序办理。
六、其他经费领报按授权程序办理。
所有据以付款的收据、发票、决算书、支票领用申请单、尾款支付通知均应加盖审批单位公章。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