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和财政部《2005年政府收支科目预算》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核算范围的规定,为规范各项经费的合理使用,确保教学运行,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就有关经费的开支范围规定如下:
一、关于本科教学经费(四项教学经费)
1、本科业务费类经费
1)教学实验费:本科生教学实验用耗材、零星配件、实验过程中所需资料、未达到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文具、工器具的购置支出;与学生毕业设计、完成论文阶段有关的印刷、复印、复制、资料及资料整理等费用;教学实验必需的实验材料、消耗材料、试剂药品、器械器皿等耗材及实验、分析、测试等费用;库存材料的合理损耗、报废支出(限于资产处供应科);其他教学实验、设计、论文准备期间发生的直接用于本科教学的相关费用。
2)教材资料费:包括教师用教材、参考资料的外购和出版印刷费用、库存教材用于教师的转账领用,库存教材的合理损耗、报废等支出。
3)生产实习费:集中实习、实践期间学生及带队教师的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必要的资料、文具等费用;租车费用;给付接纳实习单位的管理费、指导人员的酬金;分散实习过程中的生均定额补助;其他实习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用于学生的与实习活动有关的费用。
4)试卷费:用于本科生的试卷印刷、复印、整理和购买费用等。
5)招生就业费:给付各招生部门的录取、信息等费用;招生宣传费、印刷费、广告费或广告制作费;邮递费、通讯费(招生期间);招生就业活动的差旅费;大型招生就业会议期间的住宿、餐饮、伙食补助、资料文档整理、会场租用等会议费支出;招生就业工作奖励等。
6)团委活动经费:学生大型活动的有关筹备、组织费用;与日常活动有关的公用支出;与社会实践有关的费用。
2、体育维持费:未达到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体育器材器械购置;运动服装、体育消耗用品的购买;教练人员、运动员的奖励、伙食补助;运动会、专业体育比赛期间的饮水、饮料、食品、医疗防护用品等支出。
3、教学差旅费: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出差期间的车船费、订票手续费、出差期间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会务费(必须附有会议主办方收取会务费的合理依据)等。
4、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为维持教学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维修、维护、保养、更换配件等费用。
二、公用支出类经费
1、办公费: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书报杂志资料的订购、零星印刷费、邮费、计算机耗材等。
2、网络使用费:网络通讯费、流量费、分担费、网络维护的零星耗材和软件维护费等。
3、通讯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流量费、传真费。
三、研究生培养经费
1、研究生培养经费包括正常博士生、硕士生培养经费及工程硕士生、同等学历研究生、预科生的培养经费。
2、办公费用、教材资料费、印刷复印费、邮电费等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日常公用经费。
3、导师、研究生、聘请专家的调研差旅费、会费会务费、业务培训费、研究生发表论文的版面费。
4、研究生培养计划内的、教学实验必需的实验材料、消耗材料、试剂药品、器械器皿等耗材及实验、分析、测试费用。
5、与研究生培养内容相关的论文指导答辩、课程建设、学位评定、学术交流过程中的外聘劳务和校内导师、研究生本人的奖励等。
6、导师科研经费不足以开支的研究生助研费、营养费。
四、其他有关费用
1、其他专项业务费支出: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业务特点和经费习性分析进行预算,列明细费用报账,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其经费开支必须紧密围绕各自职能和业务事项需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2、学生困难补助经费、课外培训经费、研究生思想教育经费:必须确保专款专用,应适当控制外付劳务、招待等费用,当年发生的外付劳务、招待费用应控制在全部开支的30%以内。
3、各院(部、处)掌握的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事业发展,以弥补教学经费的不足,同时根据需要可适当解决劳务、招待等费用,但必须加以控制,当年在各学院发展基金中列支的劳务、招待等费用应控制在该院发展基金全部开支40%以内,超出比例的部分将于年终从其滚存余额中上交学校。
4、转账至资产处的备用金经费(资产处供应科材料经费本)其领用品目仅限定于实验用耗材,其他日常工作所必要的低值易耗品,且必须完善出库领用手续,不得挪作他用。对于易燃易爆的化学试剂、气体、玻璃仪器等危险品需通过资产处供应科办理出库领用。不入库报销今后不再办理。
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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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