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科研津贴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广大导师及研究生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一)研究生科研津贴发放对象是我校在读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并参加导师承担的科技项目或结合导师的科技项目做学位论文,所以,科研津贴的主要来源是各导师的科研及有关创收经费。一般情况下,主要从各导师的科研项目(含科技开发中心项目)列支。
(二)科研津贴发放标准为:
硕士研究生(工科类):100~300元/月•生
博士研究生(工科类):200~500元/月•生
文科类、管理类研究生津贴发放标准可以适当下调,具体金额亦可以由相关学院自行确定。该两类研究生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发放科研津贴,而没有科研项目的,可以从导师的研究生指导费中列支,但必须经过研究生部批准。
二、报批手续:
(一)研究生科研津贴发放每季度一次(3月、5月、9月、12月),由各导师如实填报《新利18彩票 研究生科研津贴发放表》,连同电子文档,于每季度末20日前报研究生部综合科;
(二)研究生部汇总后,填制《新利18彩票 研究生科研津贴发放表》,签字、盖章后,连同各导师所报发放明细表报计财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计财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个别研究生有学校欠费的,直接从津贴中扣除;
(四)各导师必须保证项目账上有足够余额,不得超支。
三、发放形式:
(一)研究生科研津贴必须通过金穗校园卡发放,不得以现金或其他形式发放,对于发放不成功的卡号,计财处反馈信息给研究生部,统计新卡号,再次发放;
(二)研究生金穗校园卡遗失后,应立即补办新卡,并将新卡号及时通知研究生部及计财处,对于因提供卡号错误所引起的发放错误由研究生本人自负;
(三)研究生部应保证所提供的金穗卡卡号准确无误,计财处严格按照研究生部提供的金穗校园卡卡号发放科研津贴。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关执行标准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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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