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与验收
第一条 材料计划 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工作量清单和施工计划等资料编制材料采购申请,详细列明工程所需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要求,采购申请经监理审核、施工科复核后报基建
处审批。
第二条 材料采购 基建材料科根据经基建处审核的材料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调查。基建材料科根据质量高、价格低、服务好并重的原则,按计划、按规定程序、按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招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零星材料由材料科根据计划自行采购。
第三条 材料验收 材料购入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仔细核对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等。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编制入库单(一式四份),分别提交财务、基建等部门。工程拆除材料比照入库办理。
二 材料保管
第四条 基建处设专人负责材料的验收、保管,具体负责办理材料的入库、 出库手续,及时登记材料收、发、存数量明细帐。材料保管员应对材料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三 发 料
第五条 材料科根据施工项目及进度和核准的计划发料。如有急需,
可先行发料,但应在下个工作日补办手续。
第六条 材料科发料后,及时办理出库手续。项目竣工后编制发料汇总表报财务、基建等部门。
第七条 基建材料原则上不对外销售,特殊情况下须经基建处长审批,基建处长按不影响工程进度、不低于采购成本的原则掌握。巳列入发料计划的不得对外销售。
四 会计核算
第八条 材料核算制度 基建材料实行基建财务、材料科二级核算。
第九条 材料计价 基建财务部门负责成本核算,严格按照成本项目(材料买价,运费,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和合理的损耗)归集成本费用。发料时,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计价。
第十条 材料清查 基建财务部门应和基建处等部门对材料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清查。原则上,每项工程竣工后,年终财务决算前要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对部分材料可随时进行,发现差异要及时处理。基建财务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不需用材料。
第十?条 决算对帐 每项工程完工后,基建处要组织材料科,施工科与基建财务科共同和施工单位进行材料对帐,编制材料对帐单,据以进行工程决算和工程财务结算。
第十二条 退料 已发材料一般不得退库,如确需退料需经基建处
长批准。工程退料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五 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中所涉及的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建立岗位责任制,互相协作、互相监督、各司其职,减少材料采购、验收、发料和保管过程中的差错。对在工作因不负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将区别不同情况给相关人员以必要的处罚。对在材料管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
体,应给以奖励。
六 附 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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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