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的管理,规范药品的采购及财务核算,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材料核算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划与采购
1、为规范药品的管理,学校在校医院下设药品库房,校医院负责对药品材料的实物管理,应根据材料管理的要求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药品实物具体管理办法,设立专(兼)职库房管理人员,药品采购与出、入库人员相互分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岗位责任。
2、校医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结合历年药品使用情况,制定年度药品采购计划,报校医管会批准,并报校计财处备案。
3、根据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按需进行采购,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可分多次采购,药品库存量一般控制在一个月的用量。药品采购原则上均通过招标采购,特殊药品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单独采购,但必须报医管会同意并备案。
二、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和核算
1、为便于核算,校医院按药品设立实物数量台账(可通过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内容包括药品种类、品种、年初数、入库数、出库数(领用数)、结存数、单价等信息;校计财处相应设立“材料??药品”科目进行核算;核算办法采用“先进先出”法。
2、每次药品到货后应及时全部入库,入库前需履行验收手续,按实际入库数量和单价记入实物台账;同时凭药品发票和入库清单到计财处报销,提供的票据需由采购人员、验收入库人员、医院负责人签字及单位盖章;计财处对有关原始凭据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3、医院应通过医疗管理系统根据日常处方进行出库实物台账的处理,涉及药品加价部分应单独反映。为方便结算每月集中到计财处办理一次出库,即通过医疗管理系统根据日常处方进行汇总(日常药品实物出库量的汇总),按财务要求分人员类别提供药品出库汇总表,列明出库药品的出库价和原价金额,并由药品库管理人员、医院负责人签字及单位盖章。药品原价(入库价)与出库价的差额部分财务作“材料差价??药品”处理。
4、对自费药部分,财务设医院对外服务收入处理,其所用药品应按原价进行分摊,净收入部分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三、药品的库存管理
1、医院应设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药品库房的管理,应定期(原则上每月一次)对药品库存进行盘点,使账实相符,若有出入应及时查找原因。
2、每年终了(12月25日前)由财务部门组织一次全面盘点,医院对实物盘点,账实核对,并与财务部门进行账账核对,若不符应及时报出盘盈、盘亏表,并列明原因,办理相关手续,财务部门可对库存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清查。
3、药品库年终盘点后需向校计财处提供药品材料年报和库存明细表,内容应包括年初、入库、出库、年末数量和金额,涉及加价部分需单列。
4、对医院日常诊疗消耗品,如:棉签、医用氧气、外用药水、蒸馏水等消耗品可不作药品进行管理,由医院按易耗品进行管理。每次药品购入报销时,如易耗品与药品为一批购入,则日常诊疗消耗品的金额需单独列示。
四、其他
1、医院挂号、门诊诊疗全额交校财务并单独列账反映,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后勤集团可作为计算工作量的依据。
2、药品采购中涉及的价让、广告宣传费等应足额上交校财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规范药品使用范围,涉及从学生中收费用于学生体检药品可不作出入库处理,代购药品等也不得入库处理。学生预防育苗接种等药品亦不作入库处理。
4、明确药品库各岗位责任,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非正常损失金额较大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盘盈、盘亏金额数超过5000元需报分管校长批准处理,超过10000元需报校长批准处理。
5、因过期以及未标明保质期而停止使用的药品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并报计财处,同时对药品库存予以调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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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