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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苏事管[2016]77号文件精神 调整新老职工住房补贴的公告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7-11-23

根据《关于调整在宁省级机关新老职工住房补贴政策的通知》(苏事管[2016]77号)文件规定,“从201711日起,老职工租金补贴由15%调整为20%,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由22%调整为24%”;“从201612月开始,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由专户存储调整为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经学校批复,我校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离退休人员、在职老职工提租贴

提租贴自20171月起由15%调整为20%11月份具体执行方式为:(1)以薪金形式单独发放201711月调高的提租贴(5%差额);(2)以薪金形式补发20171月至10月累计调高的提租贴(5%差额);(3)从12月起提租贴(20%)仍合并计入当月工资发放。

(二)在职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

逐月住房补贴自20171月起由22%调整为24%,且发放方式由专户存储调整为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11月份具体执行方式为:(1)以薪金形式单独发放201711月调高到24%的住房补贴;(2)以薪金形式补发20171月至10月累计调高的住房补贴(2%差额);(3)从12月起住房补贴(24%)合并计入当月工资发放。

(三)在职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专户余额

逐月住房补贴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后,原专户缴存将停止缴存,专户余额使用及提取办法不变,仍按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执行。

计划财务部新利18官方下载 部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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