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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预算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7-11-16

各学院、部门(单位):

近期,我校将全面启动2018年校内预算申报工作。本次预算申报拟采用“全面预算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考虑到数据权限和预算信息的安全性,同时为了提高预算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沟通的有效性,拟建立预算联络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门(单位)原则上确定一名相对固定的预算联络员,预算联络员需为我校在职人员,并对本学院、部门(单位)的运行情况、财务事项及预算相关事项较为熟悉,能够较为顺畅的完成预算事项沟通、预算资料申报以及信息传达等各项任务。

2、预算联络员代表各部门(单位)参与预算申报、调整、执行等各个过程,负责将预算相关事项传达给学院、部门(单位)负责人。预算联络员是计划财务部与各学院、部门(单位)预算事项沟通的纽带和桥梁,应具备相应的责任心并保持通讯畅通。

3、计划财务部负责就预算申报、预算资料填写、预算政策解读、预算执行要求等具体事项对预算联络员进行培训。

4、预算联络员一经确认后,一段时间内应相对固定,如需变更,需重新提交书面的《预算联络员信息确认表》并进行相关培训。

请各学院、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于1120日前报送预算联络员姓名并将预算联络员信息确认表送至计划财务部预算管理科。

地点:行政楼111

联系人:陈丰、张钰

联系电话:58139164

计划财务部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预算联络员信息确认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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