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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多处工薪所得政策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7-03-20

1、为什么多处工薪要补税?

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因为支付单位扣缴的税款合计与纳税人实际应当缴纳的税款存在差异:

13500元每人每月仅可扣除1次,但是实际上,支付单位多次扣除,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

2)由于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有可能存在适用税率提高的问题。

2、申报时间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017年起,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手续。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纳税地点

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案例

张某2016年8月在A单位取得工薪收入4000元,缴纳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800元,没有纳税;同月在B单位取得工薪收入3000元,没有纳税。张某应补缴多少税款?

(1)先计算张某8月份的收入合计:4000+3000=7000元

(2)再计算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800元

(3)当月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

(4)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7000-800-3500)=2700元

(5)当月应纳税款:2700*10%-105=165元

(6)当月已纳税款:0元

(7)当月应补缴税款:165-0=165元

该纳税人应补缴税款165元。

2017年多处工薪所得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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