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老师:
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管理规定以及南京市浦口地税局的通知要求,个人年所得达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以及存在多处工薪所得的教职工,务必在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相关纳税填报工作。为了方便相关人员办理纳税申报业务,浦口地税局工作人员将于2016年3月22日下午2:30-4:30上门服务,现场咨询、指导相关教职工办理纳税申报工作;具体地点:江浦行政楼104会议室。请尚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相关人员积极前往进行现场咨询并办理纳税申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前往办理的人员,请于3月31日之前自行前往浦口区地税局办税大厅办理纳税申报。相关人员的具体名单已发放至各学院院办或所在部门。
计划财务部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