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保证2021年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顺利完成,全面、真实、及时反映学校的各项经费收支结果和财务运行状况,现将年终财务决算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期间财务报账时间安排
(一)暂借款与预付款业务
2021年12月1日开始,非特殊情况,计划财务处一律不再办理暂借款与预付款业务(住院费除外)、预开发票业务和转账支票借领业务。
(二)日常报销(含酬金)业务
1.网上预约系统将在2021年12月15日(周三)17:00进行关闭。已经预约但暂不报销的预约单请自行撤销,以免影响项目余额。计划财务处将在财务核算系统年终结账及初始化时,对已办理预约但未投递的预约记录统一清零,如仍需报销,请于2022年开账后重新进行网上预约。
2.自助报账投递机将在2021年12月17日(周五)17:00进行关闭,关闭前各投递点的自助报账投递机24小时开放,网约报销单请及时投递。内部转账单、科技开发中心报销单等单据在此日期前投递至明正楼102室财务报销大厅2号柜台。
3.年终结账期间,报销业务量大,预计款项到账时间为5-7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销单上备注说明。
(三)关账时间
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起停止对外报销。12月17日至20日,除政府招标采购付款、国库资金支付以及应收预付暂借款还款冲账等业务外,计划财务处不再对外办理业务。
(四)因年终报销较为集中且财务人员有限,为提高报销工作效率,请各项目负责人、报销经办人员采用网上预约自助投递式报账方式。计划财务处将通过增加取单频次、延长工作时间等方式为年终报账提供高效保障。
(五)开账时间
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起正常办理报销业务。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各类暂借款、预开票据等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
(一)各类借款、预付款的清理和结算
各单位或个人有借款、预付款尚未还款或冲账的,请单位负责人或业务经办人员务必于2021年12月10日之前到计划财务处报账结清往来。确实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冲销借款和预付款的,请经办人员至计财处网站下载填列“暂付款未及时冲销说明”,履行签批手续后至江浦校区财务报销大厅(明正楼102室)办理相关未核销手续。联系人:丁锦,联系电话,58139236。
从12月10日起,凡有未核销借款和预付款情况且又未办理暂缓核销手续的,或已办暂缓核销手续未获通过的,计划财务处将暂停办理暂借款对应项目负责人个人的所有项目经费的财务报销事项,所涉及的业务经办人也将被限制办理其它有关财务事项。
(二)预开票据的清理与催款工作
2021年12月10日前,凡有预开票据而资金尚未到账情况的,请项目负责人或业务经办人员继续向对方单位催收款项;资金已经到账的,请及时到计划财务处价税管理科(明正楼107室)办理入账认领手续,联系电话:58139161。
业务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未到款预开票据达3份以上(含3份)或预开票金额达50万元以上,则一律停办其预开票据事宜。
学校暂借款、预付款、预开票据等应收款金额较大,每年都是外部预决算审计重点问题之一,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予以理解并配合。
三、各类收入的清理与结算工作
(一)学生欠费的催缴与结算工作
为完成非税收入清缴结算工作,请各学院务必在12月14日前加强欠费学生欠费催缴工作。12月15日至31日期间将关闭线上缴费平台,如有零星缴费需求请咨询价税管理科,联系电话:58139161。2022年元旦后恢复正常。
(二)各类收费票据及款项的清理与结算工作
凡从计划财务处领用的各类已使用和未使用的收费票据务必于12月14日前全部上缴财务,相应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及时结清各种收入,不得违规自收自支。清理时,各单位应将用完的存根和在用的收据填写好封面内容及金额,交计划财务处票据管理员清点核实,予以注销。不在规定时间及时上缴收费票据的单位,明年将不予领用。2022年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三)校内水电回收、工资返还的清理与结算工作
后勤保障处应做好水电回收工作,及时做好水电托收支出入账办理工作。及时完成全年水电支出统计、核对和水电回收结算工作。
资产经营公司、电光源研究所等工资代发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办理工资返还清理与结算工作。
(四)其他需要办理收入核对与结算的工作。
其他需要办理收入核对与结算的单位,务必在12月14日前到计划财务处价税管理科(明正楼107室)办理收入核对确认工作。
四、各类专项经费支出的清理与结算工作
(一)科研经费支出的清理与结算工作
各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对照科研项目预算,通过计划财务处网页“高级财务平台”系统检查项目经费开支情况,如发现存在串项目、串经济科目列支的,请于2021年12月14日前办理书面申请至江浦校区财务报销大厅(明正楼102室)进行账务调整,跨年度一律不予调整。
各项目负责人如有执行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的科研项目(例如2021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请在财务年末关账时间(2021年12月15日)之前清理往来、核对收支,以免影响结题决算工作; 根据2021年9月30日国家自然基金委下发关于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结题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不再执行两年收回政策。
(二)财政专项经费的清理与结算工作
国家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进度是财政、教育部门对高校预算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当前财政、教育部门对高校经费使用监管的重点之一,根据财政等主管部门规定,2021年12月31日将对2020年度计划未执行完毕的全部予以收回,并对执行率低于92%的专项资金按不低于5%扣减明年预算。各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要加快项目经费使用进度,通过计划财务处网页“高级财务平台”系统检查项目经费开支情况,务必加快项目经费执行进度。
五、各类预算下达与执行的清理与结算工作
各相关单位对学校下达的本年度预算指标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核对,如有暂借款或预付款请及时冲销,否则将占用下一年度预算指标。请各单位抓紧执行。
六、各类固定资产与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
(一)各单位务必在于12月7日前完成本单位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并于12月14日前将盘点情况及结果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要求择期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组织现场抽查。
(二)后勤保障处应做好校医院各类药品和器材的盘点与结账工作,并于12月14日前将清查盘点情况报计划财务处。请提前定好盘点计划,确定盘点时间,并提前通知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科长,计划财务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参与盘点。
七、校内单位转账与内部收支结算工作
(一)内部转账工作
凡有校内转账业务办理的单位,请于12月14日前完成本单位内部转账的清理与结账,并及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内部转账的出账和入账。过时将不记入2021年账务,需延迟到2022年办理。
(二)独立核算单位间的结算工作
资产经营公司、后勤服务集团、大学科技园、建筑设计研究院、电光源研究所等与学校存在费用、上缴款、往来款清算结算的,务必在12月14日前与学校相关部门完成各自年终清理与决算工作。
学校年终财务决算面广、量大、时间紧,是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全面考核校内各单位、部门财务绩效的重要依据,更是2022年预算安排和资金资产管理的重要起点。请相关单位、部门和广大师生高度重视,从学校事业稳定发展大局出发,从年度经费收支完成情况出发,给予积极配合与支持。
相关财务报销业务办理人员要尽量避开年末财务决算高峰,少排队多预约。请各单位、各部门及相关经办人员相互转告。
因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给您办理财务事项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