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往来款项管理,规范往来款项的办理、使用、清理和结算等行为,保证学校资金的正常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结合近期各类审计意见,学校现对暂借款、预付款、预开票据等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
1、凡是2022年9月30日前在学校计划财务处预支或者预开票据尚未完全核销的各类款项,均纳入本次清理的范围(往来明细已发送到各学院/部门办公室),其中2021年12月31日前尚未核销的往来款将作为此次清理重点。
2、相关项目负责人或业务经办人须于2022年12月10日前至计划财务处办理暂借款冲账(明正楼102室)业务和预开票据冲销(明正楼107室)业务。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冲销暂借款、预付款和应收款项的,须在计财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暂付款未及时冲销说明》或《应收账款清理确认书》,提供合理的说明及依据(具体要求详见附注说明),并履行相应签批手续后至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未核销手续。
3、凡是2022年12月10日之前未到计划财务处结清往来事项或未办理相关未核销手续的,计划财务处将暂停办理应收及暂借款责任人的所有项目经费的财务事项,所涉及的业务经办人也将被限制办理其它有关财务事项。
学校暂借款、预付款、预开票据等往来款金额较大,每年都是外部预决算审计重点问题之一,请各单位、各部门及各位老师予以重视、理解和配合,数据实时变动,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联系。
往来清理联系人:暂借款等事项请联系计划财务处102办公室,联系电话:58139236;预开票据事宜请联系计划财务处107办公室,联系电话:58139161。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1月7日
附注说明:
1、专业术语解释
(1)预支:指未取得发票将款项预先支付给外部单位或个人预先借用的款项,包括暂借款和预付款两类业务。
(2)暂借款:指本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论文发表、出国、购买零星耗材和医疗等业务活动需要,经批准而临时性借用的款项。
(3)预付款:指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预先支付给外部单位的材料费、维修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设备采购款、工程款等各种款项。
(4)预开票据:指款项未到学校,预先开具给外部单位的发票或结算票据。
(5)应收款项:指对外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等应收取的款项,主要是已开具收款票据但尚未收到款项的科研款项。
(6)预收款:指按合同或协议规定预先收取、尚未开具票据确认收入的各类款项。
(7)应付款项:指因购买材料和设备、接收服务、开展工程建设等应支付的款项,主要是报销时留取未支付的各类合同尾款或质保金。
(8)结转核销:按相关规定将到期无法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统一结转至学校冲销对应的往来款。
2、应收款项坏账处理依据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8)其他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