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苏教师【2011】21号)《省教育厅关于选拔第二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苏教师【2012】6号),现就我校第二批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有关选拔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和研修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我校可推荐:
1、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10人,境外研修时间一般为12个月;
2、团队研修项目1个,每个团队3-5人,境外研修时间一般为6个月。
学校去年上报的增补人员(优势学科)不需再申请,直接参加第二批评审,不占第二批推荐指标。
二、申报条件
1、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及以上职务,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2、团队研修项目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务,学术造诣高深,长期在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团队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职务结构合理,团队科研或教学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具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
3、申请人均需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或外语本科及以上毕业,或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对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不做要求。
4、中青年骨干教师、团队的境外研修单位必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11年排名为参照(见附件)。
5、推荐人选境外研修单位的邀请函,应由导师本人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邀请函应明确导师姓名、从事专业和职称等。原则上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申请人联系的导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6、优先选拔外语达到规定要求、已联系落实境外接受高校的人员。外语尚未达到规定要求、尚未联系落实境外接受高校的人员,在申报时需提供相当于英语4级及以上水平的证书、成绩或证明材料,若由学校推荐并被确定为预备人选后,须在录取为预备人选一年内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抓紧联系落实境外接受高校,否则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三、资助方式
省财政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人员14万元人民币/人,资助团队研修项目人员10万元人民币/人。获得资助人员同时享受学校出国进修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推荐表》、《江苏省高校团队境外研修推荐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5份)以及附件材料(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一册,一式5份)。
2、附件材料,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请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在教育部制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英语培训获得的高级版结业证书复印件。如无以上材料,则提供相当于英语4级及以上水平的证书、成绩单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小语种由学校出具证明);(4)申请人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的证明;(5)申请人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复印件;(6)申请人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2月18日至2月24日,个人申请,填写申请简表(见附件,一式1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2月25日至2月28日,学院推荐;每个学院最多可推荐2名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申报人选,并排序。
3、2月29日至3月2日,学校选拔。
联系人:单珊,联系电话:58139145。
人事处
201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