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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选派团干部及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添加时间:2012/02/28 发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团中央《关于2012年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2]3号)和省教育工委、团省委《关于2012年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团苏委联[2012]4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切实加强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将在全校范围内选派2名团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选派挂职干部,锻炼干部,培养人才,推进我校共青团工作,进一步扩大和提升我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领域和水平。
二、选派岗位、选派条件和挂职时间
(一)选派岗位
1、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工委副书记
2、扬州市江都区团区委副书记
(二)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自愿参加挂职工作;
(3)青年教师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有指导学生社团或第二课堂活动经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派往地区工作环境和条件。
(三)挂职时间
2012年3月—2013年3月
三、选派程序
1、发布通知。
2、组织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荐者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表上盖所在基层党委公章。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周三)中午12点前。自荐、推荐表请交校团委(新斋203)。
3、确定初步人选。党委组织部、人事处会同校团委对照任职条件进行审查,并确定初步人选。
4、任职。初步人选报团省委、省教育工委,由团省委、省教育工委确定具体任职安排。
四、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认真了解情况。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摸清区域内各类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2.促进校地合作。选派干部要充分发挥自身知识技能优势,为挂职所在地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重点实施以科技服务乡镇为主要目标的项目,推动校地合作。
3.扎实推动团的工作。选派干部要指导、协调所在县级团委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与所在县级团委的沟通交流,并注重利用本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
4.积极探索创新。选派干部要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5.努力锻炼提高。选派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青年,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五、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干部的各项福利待遇。
2.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原单位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待遇等不受挂职影响。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正常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竞争上岗。
3.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4.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为检验选派干部工作成效,挂职期满时选派干部要与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向团中央、教育部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并报学校备案。

各基层党委、基层团委要充分认识领会此次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抓好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拔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选派干部的质量;协调好选派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确保选派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
附件1:选派干部登记表

新利18彩票 党委组织部
新利18彩票 人事处
共青团新利18彩票 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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