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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工程硕士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
阅读次数:添加时间:2012/03/16 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硕士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管理,提高到课率与课堂教学质量,经工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并借鉴国内外办学名校的经验,特制定《工程硕士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即日起实行。(具体文件请至丁家桥教学楼533查询,或致电83587473吴老师)

附件:工程硕士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程硕士教育中心
2012年2月27日


抄送:新利18彩票 经济与管理学院综合办

附件:
工程硕士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1、工程硕士学员缺课超过1/2者,不能参加该门课期末考试,只能参加补考或重修。
2、考勤统计由任课教师与工程硕士中心共同负责,实行双考勤,每次上课不定期点名。
3、学员请假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没有手续者视同旷课。请假连续超过3次,须有原单位证明及领导签字,经工程硕士中心主任审批同意。
4、考勤登记册须登记清晰、准确,不得无故改动,学期结束后,报学籍管理人员归档。
5、工程硕士中心要将考勤情况及时总结、公布,加强教育,保证学员到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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