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2008年度省属高校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和范围
本项目主要面向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分为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两个类别。其中,面上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面上自筹资金项目同时面向市属普通本科院校。
重大项目主要支持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同时培育一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面上项目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我省高校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的重点项目,同时支持高校科技人员申报在所从事的学科中有研究价值的自选课题。
二、项目申报要求
1. 各校应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以及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及其研究方向,认真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切实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遴选研究选题。重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有关加强前瞻性研究的方向领域。
2. 项目申请条件应符合《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重大项目主要依托省属高校的部省以上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以及省重点建设实验室)进行申报;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面上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重大项目第一申请人应是实验室固定人员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
3. 为了加强高校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和扶持,从2008年起增设“江苏高校青年教师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面向省属高校青年教师,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请各校认真组织申报。
4. 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重大项目预期成果应能申请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建立有关应用模型、在SCI源具有高影响因子的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能够获得国家、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资助。
5. 各校应合理统筹整合相关科技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形成课题组,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鼓励申报高校与部属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6. 已获得国家“973”、“863”计划以及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的项目,我厅不再重复立项资助。项目申请人如已承担省教育厅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项目(含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且未结题的、累计获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项目资助二次以上的均不得再申请新的面上项目。
7. 我厅对批准立项的重大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我厅资助经费分年度拨付。所有获得批准立项的课题,学校均应给予一定的经费配套,面上项目每项不低于2万元。
8. 重大项目每个实验室限报1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可增报1项;面上项目申报限额数见附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
1. 重大项目:《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A4纸双面打印)一式6份;《项目申请汇总表》(请注明依托重点实验室名称以及《规划》中前瞻性研究的方向领域)1份;系统生成的申请书电子文件。
2. 面上项目(资助经费项目):《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项目申请汇总表》(请注明是否同时申请自筹经费项目)1份;系统生成的申请书电子文件。
3. 各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的项目应认真初审,并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我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本通知及《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2007校级版)》、《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07校教师个人版)》均请在江苏高校科技网“通知及简讯”栏中下载,网址:202.119.175.199。
请各校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