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所领导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各支部: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充分听取群众对所里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经2014年3月14日所办公会研究决定,建立所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负责接待的人员
现任所级领导轮流负责接待。由所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
二、接待时间及地点
接待时间定于每周四下午1:30至4:00点(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每月第一、三周设在江浦校区沉毅南楼四楼财务室;第二、四周设在江南马家街26号研究所领导办公室。
三、接待范围及形式
全所职工(包括离退休老同志)对所发展、建设的意见、建议及其它与所内有关的事项均可向接待值班领导反映。反映情况可采取书面和口头形式。
四、问题的处理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属于向来访人解释的,可由值班领导直接解释,也可安排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需要调查了解情况的,由值班领导所主要领导汇报后,安排有关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由值班领导向所主要领导汇报后,视情况交所办公会进行研究。
经调查,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或其要求由于条件限制不能给予满足,值班领导或职能部门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五、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
根据值班领导的安排,参加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对接待过程、谈话内容、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由所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
六、其它
接待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以人为本,换位思考,不推诿、敷衍、拖延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
参加接待的人员对来访人及其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江苏省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