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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江学院许安琪等外出交流学习的决定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2-09-25

关于浦江学院许安琪等外出交流学习的决定

南工浦教[201217

相关学院:

以下两名学生经个人申请、学院和国教院、教务处审核通过参加出国交流项目学习,学校研究决定同意保留两名学生学籍。具体交流时间及交流学校如下:

学院

学号

交流时间及交流学校

浦江学院

P1601090501

2012.09-2014.02荷兰艾文思应用科技大学

浦江学院

P1601090524

2012.09-2013.07德国莱比锡应用科技大学

自发文后两周内请以上同学到教务处(明德楼113)办理离校手续,交流学习结束须按时返校,请学院做好相关工作。

新利18彩票 浦江学院

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发布: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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