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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课程改革与建设的若干意见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05-10-11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高200230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

课程改革与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程教学是实现高等学校教学职能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课程教学质量是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要素,课程改革与建设水平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贯彻教育部和我厅有关加强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实施江苏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课程改革与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课程改革和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三个面向”的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体现时代精神和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育观为先导,以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国际化背景下构建新的课程体系、开发和建设课程群、更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为重点,通过加强课程改革与建设,全面提升我省高等学校课程建设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新世纪高素质创新人才。

二、进一步加强课程改革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一)构建富有时代特征和江苏特点的、与新世纪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二)建设一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特色的优秀课程和优秀课程群,并带动课程建设现代化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十五”期间,将评选省级优秀课程400门左右、省级优秀课程群100个左右;

(三)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课程开发、改革与建设的课程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

三、课程改革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切实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各校要根据各自不同的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根据学科专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根据研究型人才、应用型人才、技能型人才以及复合型人才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目标,区别不同情况,采用平台结构、模块结构或平台与模块相结合的课程结构,构建新型的课程体系,开发建设课程群和其他各类课程。

四、课程改革与建设要以课程体系重组、开发和建设课程群为重点。

(一)新的课程体系要与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相适应,与高等教育大众化条件下多样化的学习需求相适应,与高等教育课程改革与建设的国际化趋势相适应,与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相衔接,与研究生教育课程改革相协调。有些专业要按照国际通用的评估标准改革课程体系。要通过引进、改造、借鉴等途径,大力加强与国外高校在课程改革与建设领域的合作。新的课程体系应具有足够的广度、深度和梯度,突出显示多样化、开放性和可选择性的特点。

(二)开发和建设课程群要加大课程整合重组的力度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力度。既注重基础教育,又重视专业教育;既注重人文素养教育,又重视科学精神的教育;既充分发挥课程在课程群中的独特作用,又加强各课程之间的有机联系,增强其内在逻辑性,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与提高素质的结合上构建人才培养的课程框架。尤其要加强核心课程群的建设,切实保证达到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拟建设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的专业,以及进行教学改革试点的专业,都要按开发和建设核心课程群的思路加强课程改革与建设。要继续重视和加强其他各类课程的建设。

五、课程改革与建设要以加强实践教学为突破口。

(一)突出加强实践课程的改革与建设,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完善实践教学文件。严格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实践课程教学大纲,保证实践课程的开出率、开课条件和教学质量。实验课程要努力增加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研究性实验。

(二)高度重视和加强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在岗位设置、人员定编、工作量计算、职务评聘等方面采取切实的保障措施。

(三)加强与行业、企业和科研单位的合作,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根据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原则,加强人才培养的产学研结合。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加快省级教学实验中心的建设,提高实验室的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大实验室和其他实践教学基地的评估力度。

(四)加强教学与科研的结合,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的结合。各高校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统筹教学、科研等教育资源,积极为大学生早期参加科研和实践教学创造良好的条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要积极为大学生的培养服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其他各类实验室均应对本、专科大学生开放,并将开放情况和效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估的内容。要有计划地安排本、专科大学生参加教师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六、教学内容的及时更新和精选优化是课程改革与建设的难点。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的基本载体,教材的质量直接影响教学的质量。教材建设要牢固树立目标意识、精品意识、多样化意识和更新意识。

(一)教材的编写和选用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防止和纠正片面强调教材自成体系而偏离培养目标的倾向。

(二)优先选用部省级以上的优秀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十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或多所高校合作编写具有特色的高水平教材、讲义,防止和纠正教材编写上的低水平重复。加强教材选用的严格审批,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防止和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教学需要以及封闭保护等倾向。

(三)通过构建“学习包”等形式,形成文字教材、电子教材、辅助教材和参考资料相配套的系列教学用书和教学软件,适应多样化的教学需要。

(四)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努力保持教学内容的基础性、先进性和前沿性。对于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等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可以直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理工类、财经政法类和农林医药类专业使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50%左右,防止和克服教学内容陈旧落后的状况。

(五)在教材建设中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决防止和杜绝学术腐败行为。

七、在课程改革与建设中着力营造数字化、信息化的和外语教学环境。

(一)要大力加强网络课程和网上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构建网络教学平台。

(二)要根据不同性质的课程教学要求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教学方式、学习方式的变革,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三)要积极创造条件使用外语或双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程教学。对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专业,以及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暂不具备直接用外语讲授条件的学校、专业,对部分课程可以先采用原版外语教材,用双语授课。

八、积极改革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课程教学要以学生的学习为中心,以问题为中心,积极实行启发式、讨论式、开放式、探究式等教学模式,积极实施因材施教,积极促进学生的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特长,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和主动性,大力加强教学沟通,促进教学相长。

九、进一步改革课程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改革课程考核内容和方法要有利于全面真实地考核学生学习的情况和结果,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根据课程不同的教学要求,积极采用除闭卷考试外的开卷考试、口试、答辩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多种考试形式,着重检查考核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获取新知识、善于学习的能力,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科学合理制定课程考试标准,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公共课、基础课要努力实行教、考分离。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要加强试题、试卷和成绩分析,认真进行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十、各门课程尤其是主干课程、核心课程和课程群要建立课程负责人制度。

(一)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课程负责人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其它高等学校的课程负责人一般应由教授或副教授担任。

(二)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课程管理能力。课程负责人可适当减免课时工作量或增加岗位津贴。要把课程开发与建设能力作为考核教师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把好课程主讲教师审核关和教师上岗培训关。

(三)要根据课程改革和建设的要求,有目的、按计划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积极鼓励有较好科研背景、专业背景和较好业绩的教师上教学第一线,鼓励教师积极通过参加科学研究、工程实践、管理实践、社会实践和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鼓励从事工程和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不断提高教师的“双师素质”。

十一、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课程管理机制。

(一)充分尊重和切实落实高等学校在遵守国家法律、贯彻教育方针的前提下,在课程设置、开发、改革、建设和教材选用等方面的自主权,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业务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实行指导和监督。

(二)课程改革、建设和管理要与积极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分制、主辅修制、重修制、跨校、跨院系选课、学分互认、资源共享等教学管理改革措施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三)要通过制定规范的课程标准、课程手册、教学大纲等文件,切实加强课程管理。

十二、加强对课程改革与建设的领导和指导。

(一)各高校要紧紧抓住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加强核心课程群建设、加强实践教学、加强课堂讲授、讨论、作业、考试和教材建设等重要环节,大力提高对课程改革与建设的规划程度、组织程度和支持力度,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落实专项建设资金。

(二)课程改革与建设成果是重要的教学成果,是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综合性成果,应与同类科研成果同等看待。在工作量计算、岗位津贴发放、评优评奖、职务评聘等方面,各高校要制定明确、可操作的鼓励政策,充分调动教师投入课程改革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校级优秀课程和优秀课程群评选制度。

(三)推进课程改革与建设要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吸收学生参与,积极争取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与合作。

(四)省教育厅将通过制定政策、立项建设、建立省级优秀课程评选制度、加强评价、检查督促和评估、适当给予经费资助、表彰优秀成果、推广先进经验等方式,支持全省高校的课程改革与建设。课程改革与建设的情况将作为教学水平评估、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遴选、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


江苏省教育厅

二○○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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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教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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