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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18彩票 关于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的实施办法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2-06-04

南工校教[2012]24号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升我校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能力,确保本科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新进教师必须通过学校新进教师考核小组的教学考核,并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对通过学校新进教师考核小组考核的青年教师加强教学培训,实施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

第四条凡新进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须经过助理教学阶段且考评合格,方能聘任岗位。

第五条实施对象是指我校专任教师岗位聘任的入校不满一年且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新任教师,助理教学时间原则上为1年。

第六条各学院要为每名青年教师配备一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导师应具有多年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工作严谨,要求严格,其专业方向与新教师的专业方向相近。导师在教学院长和系主任的协调安排下,具体负责青年教师在助理教学期间的指导工作。

第七条新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第一年不安排课程主讲任务,主要随导师做助教工作。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各相关教学环节的助理教学任务,通过考核后方可走上教学岗位。

第八条根据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助理教学期间的培养与考核包括:岗前培训,听课和辅导,备课、试讲,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协助指导课程设计、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多媒体课件制作与教学等。

第九条各学院可针对青年教师所从事的学科(专业)教学特点,明确其必须考核的内容及要求。新教师在培训结束时,提交学习总结报告,填写《青年教师担任助教工作考核表》,导师给出综合性评价意见,签字确认后提交学院(部)归档。

第十条学院(部)成立考评小组,对青年教师助理教学进行考评。考评小组由主管教学领导、系(部)主任、老教师代表和学校教学督导员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考评工作一般在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前一个月内进行。考评内容包括助教培训期间的经历考查、试讲和评议。

培训经历考查:主要针对新教师的听课笔记、教研活动笔记、教案、总结报告、导师鉴定意见等。

试讲:安排新教师对拟主讲课程的部分内容进行试讲。

试讲评议:主要针对试讲活动和教案情况进行评议。

考评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者方为合格,考评未通过者,学院(部)安排继续培训半年,重新考评,两次考评未通过的,由学院(部)提出申请,学校予以调整岗位或解聘。考评结论由考评小组成员签字,存入教师教学档案。考评结论是教师受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十一条青年教师必须在各相关环节的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为本科生授课。独立为本科生授课时,第一学年内系需组织同行教师听课不少于4次。如果发现仍不能独立承担本科教学,要延长助理教学时间。

第十二条学校不扣除青年教师在助理教学期间协助的主讲教师(含导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协助指导实验和实习等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和助理教学期间的青年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第十三条凡通过助理教学培训的教师,学校将颁发合格证书,并组织优秀助教青年教师和优秀导师奖的评选,表彰有突出表现的助理教学青年教师和导师。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质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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