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省高校在专业建设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0年底,我省有本科专业种类184个,覆盖全国本科专业目录全部11大学科门类,在全国本科专业目录中,74%的专业拥有培养能力。全国本科专业目录外专业有7种。全省高校现有各类专业点1536个,其中,本科专业点884个,专科专业点652个。本科专业服务于一、二、三次产业的比例是2.49:37.78:59.73,专科专业服务于一、二、三次产业的比例是1.7:49.1:49.2。目前,我省高校已形成了数量较多、科类较全、效益较高、结构趋于合理的专业体系,为“十五”期间我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我省高校的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学科专业的整体规划尚未完全到位;专业设置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论证不够,与经济结构调整的适应能力不强;部分专业设点太多,规模偏大,低水平重复的问题比较突出;优质教育资源比较缺乏,部分专业建设水平不高,品牌专业、特色专业不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提高专业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业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
(一)、面向市场,进一步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需要;面向世界,积极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入WTO后对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的需求;面向未来,积极发挥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和引导作用。
(二)、积极适应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而又高度综合和高度分化的趋势,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发展。
(三)、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逐步构建具有时代特征和江苏特点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
(四)、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的自主权,推进专业设置和管理制度的创新,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律的学科专业管理制度。
(五)、深化专业改革,加强专业建设,丰富专业内涵,凸显专业特色,提升专业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提高高等学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性,提高我省高等学校培养的人才在国际国内的竞争力。
(六)、建设一批具有一流水平或较高水平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
二、专业结构的调整
(一)专业结构调整的重点
――紧密围绕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优先发展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教师教育发展需要的学科专业。
――大力发展利用高新技术、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学科专业。
――积极发展边缘、交叉性学科专业和应用性文科专业。
――重视发展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的专业。
――加强基础性学科专业。保护对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具有重要影响而又不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学科专业。
――调整或停办社会需求小、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差、就业率低、缺乏竞争力的专业。
“十五”期间,要紧密围绕我省“科教兴省、经济国际化、区域共同发展、城镇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十分重视发展以下方面的学科专业:
农业方面:生态农业、都市农业、外向性农业、农产品深度加工及贸易、食品安全与检疫、农业产业化经营、知识型的农村基层管理等。
工业方面:生物工程、新医药、新材料、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机械、石化、轻工、纺织、汽车等。
服务业方面:房地产、金融保险、证券、社区服务、物业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资本运营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经贸营销、 旅游等。
信息化方面:信息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微电子、软件业、通信、信息服务、数字化和网络化技术、信息管理等。
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方面: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大城市轨道交通、港口、空港、输油汽管道工程、水利工程、水资源配置和管理、水污染处理、能源开发和利用、节能和防污染、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等。
(二)专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措施
1、努力占领制高点。要瞄准国内外学科专业建设的前沿,从实际出发,营造本省和本校学科专业的制高点,并围绕这些制高点,构建相关的学科专业群,使之成为领头的、代表性的学科专业。
2、大力培植生长点。对那些已经具有强烈的社会需求和良好的发展势头,虽然暂不具备较强实力的学科专业,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重点扶持,促进其加快成长,迅速发展,使之成为新兴的、具有较大发展后劲的学科专业。
3、积极填补空白点。根据产业结构、技术结构、行业结构、职业结构的变化,对于专业目录外的确实需要的专业积极鼓励试办。同时,加强学科专业的交叉渗透、文理交融,通过加强专业复合,形成一些新兴的、边缘的、交叉的学科专业。
4、减少低水平、低效益的重复点。对部分需求不大、水平不高、效益低下的学科专业点果断地实行关、停、并、转,努力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5、优化配置资源。合并重组的高等学校要及时抓住机遇,通过相关学科专业的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由形式上的合并到实质上的融合,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新的提升。
6、丰富学科专业内涵。继续拓宽专业口径,加强专业柔性;加强学科专业的集约性,增强各学科专业间的相互支撑,根据本校学科专业特色定位,形成主干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互为联系的学科专业群;有条件的学校,要大力加强博士--硕士--本、专科学科专业的全层次专业体系的建设;加强专业层面的教学改革,把过去比较单一的、限于课程、教材层面的教学改革整合综合到专业层面上;加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学科专业,带动学科专业建设。
7、加强专业建设。要着力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础设施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基地建设,保证建设所需要的经费投入。
三、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
品牌专业是指专业办学条件、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教学改革成果和人才培养质量在省内达到领先水平、在国内达到一流水平、具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得到社会公认的专业。特色专业是指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并有较高社会声誉的专业。“十五”期间,要努力建设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要有利于研究创新型人才、应用型人才、职业技能型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培养,有利于调动各类高等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有利于带动全省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各高等学校制定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时,要确定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并要明确建设的目标,落实相应的措施。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重在建设。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要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础设施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基地建设。
四、专业设置与管理
(一)、关于专业设置
设置专业要以社会实际需求为依据,对相关的社会背景、产业背景、行业背景、职业岗位背景进行广泛深入的、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人才需求预测和可行性的充分论证,努力减少粗放性和盲目性,增强集约性和科学性。遵循学科专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相结合,正确处理适应需求变化多样性和保持专业的相对稳定性的关系。各高等学校应根据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学科专业发展和建设规划,设置专业应符合学科专业发展和建设规划,应与本校的办学方向、层次、特色和规模相适应。
高等学校设置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本校的学科专业规划;
2、具有设置本专业的科学充分的人才需求论证;
3、具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应的教学计划;
4、有相应的教师队伍作保证,各门专业基础课和主干专业课均应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教师主讲,专科层次的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5、具有该专业必备的、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教材、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和其它教学设施基本条件。
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批权限:
在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学科门类内的本科专业,由高等学校依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实施的本科学科专业目录自主设置,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科层次的专业原则上由学校面向地区、行业的需求在专业目录的指导下自主设置,报省教育厅备案。
对国家和省控制的专业、核定的学科门类外的专业和本科专业目录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报省教育厅或教育部审批。
(二)、关于专业管理
高等学校均应按学科或专业大类建立健全专业指导委员会,积极鼓励和推进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议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
2、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3、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
4、监控专业教学质量;
5、对本学科专业科研、技术开发和服务提供咨询;
6、对本专业学生实习实践提供指导和帮助;
7、为本专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
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由行业、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方面、高校、科研单位、咨询服务机构的有关专家和本校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由具有教授职务或相当职务的、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好成就的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行业、企业或有关社会人士担任。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3-4年。专业指导委员会由学校批准设置。
江苏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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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教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