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6﹞21号),省教育厅将对“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进行验收。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校内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验收以重点专业申报表和任务书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考察重点专业改革和建设的基本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总体绩效等。
二、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名单的通知》(苏教高〔2012〕23号)公布的566个重点专业。(见附件1)
三、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学院自查:学院参照《“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见附件2),依据重点专业“申报表”和“任务书”,组织开展自查和总结工作。在此基础上,撰写《“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见附件3)和《“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见附件4)。
(二)学校审定:学校将开展校内验收工作,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全校各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验收报告》、《验收总结》进行审定。
(三)专家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酌情组织部分专业参加答辩汇报或现场考察。
(四)公布结果:省教育厅根据网上评议、答辩汇报与现场考察情况,审核确定验收结果。验收检查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个等级。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学校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检查验收;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将公告取消其“十二五”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称号。
四、材料报送
请相关学院于11月4日前将《“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和《“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纸质稿各一式5份及电子稿报送至专业建设科。
报送地址:明德楼115室
联系电话:025-58139182
电子邮箱:jwcjy@njtech.edu.cn
教学事务部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验收专业名单.xls
附件2-相关文件.rar
附件3-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本科).doc
附件4-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本科).doc
发布:专业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