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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6-10-11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621),省教育厅将对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进行验收。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校内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验收以重点专业申报表和任务书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考察重点专业改革和建设的基本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总体绩效等。

二、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名单的通知》(苏教高〔201223号)公布的566个重点专业。(见附件1

三、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学院自查:学院参照《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见附件2),依据重点专业“申报表”和“任务书”,组织开展自查和总结工作。在此基础上,撰写《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见附件3)和《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见附件4)。

(二)学校审定:学校将开展校内验收工作,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全校各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验收报告》、《验收总结》进行审定。

(三)专家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酌情组织部分专业参加答辩汇报或现场考察。

(四)公布结果:省教育厅根据网上评议、答辩汇报与现场考察情况,审核确定验收结果。验收检查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个等级。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学校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检查验收;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将公告取消其十二五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称号。

四、材料报送

请相关学院于114日前将《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和《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纸质稿各一式5份及电子稿报送至专业建设科。

报送地址:明德楼115

联系电话:025-58139182

电子邮箱:jwcjy@njtech.edu.cn

教学事务部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验收专业名单.xls

附件2-相关文件.rar

附件3-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本科).doc

附件4-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本科).doc



发布:专业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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