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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校内预验收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24-05-14

南工教研〔2024春〕10


各相关学院: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定于近期开展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第一、第二批次项目验收工作。为做好验收准备、总结建设成果、突出建设成效,现学校组织开展校内预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依据

(一)验收范围

根据《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249号,附件0),2024年验收2020年、2021年立项的第一、第二批品牌专业项目(含特色专业)。其中,特色专业入选后续批次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又被立项为品牌专业的,按其品牌专业的立项时间安排验收批次。品牌(特色)专业同时被立项为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点(培育点)或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专业建设点的,根据其最后立项时间统一于2025年或2026年验收。一个专业统一验收一次。具体专业名单见下表。

学院

专业

品牌/特色专业
建设点

批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品牌专业建设点

第二批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品牌专业建设点

第二批

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

测绘工程

品牌专业建设点

第一批

城市建设学院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品牌专业建设点

第一批

城市建设学院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品牌专业建设点

第二批

电气工程与控制科学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品牌专业建设点

第一批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化学

品牌专业建设点

第二批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品牌专业建设点

第一批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

品牌专业建设点

第二批

建筑学院

建筑学

品牌专业建设点

第一批

建筑学院

城乡规划

品牌专业建设点

第二批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品牌专业建设点

第二批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交通工程

品牌专业建设点

第二批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地质工程

特色专业建设点

第一批

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程管理

品牌专业建设点

第一批

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学

特色专业建设点

第二批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能源与动力工程

品牌专业建设点

第二批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生物工程

品牌专业建设点

第一批

食品与轻工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

品牌专业建设点

第二批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英语

特色专业建设点

第二批

(二)验收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附件1

2.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江苏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通知(苏教高〔20198号,附件2

3.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期末验收结果及二期项目名单的通知(苏教高函〔20209号,附件3

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二批)名单的通知(苏教高函〔20213号,附件4

5.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三批)名单的通知(苏教高函〔202210号,附件5

二、验收原则

(一)保证质量、客观公正

为切实保障品牌专业建设质量,验收合格的专业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经审计,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对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建设目标和任务基本实施完成;三是专业管理规范。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建设期内正常招生,近三年未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和重大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等。未达到以上三个条件的专业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二)聚焦内涵、突出实效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聚焦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实践资源等内涵要素,以项目立项时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依据,重点考察品牌专业建设任务达成度、水平提升度和服务发展贡献度等,突出预期标志性成果和核心量化指标。品牌专业原则上须达到“Ⅰ+Ⅱ+X”标志性成果要求(“Ⅰ”代表至少应完成1项国家级成果,“Ⅱ”代表至少应完成2项省级成果,“X”代表部分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认证)。

(三)树立标杆、争创一流

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按20%左右比例择优评选一批验收“优秀”的专业,树立建设标杆,激励各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产出标志性成果,体现在全国同类专业中的竞争力、显示度、示范性和引领性。验收结果为“优秀”的专业须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认证、一流课程建设、教研成果、双创教育、就业质量等方面取得多项标志性成果。

三、验收程序

(一)资金审计。学校将对本校品牌专业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学院应说明原因并及时整改。对于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专业,实行一票否决

(二)学院自评。学院对本院各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组织开展自评,总结建设目标达成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验收专业成果统计起止时间为自立项之日至2024531日,超出该期限取得的各类成果不纳入统计范围。填写《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报告》(附件6),《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汇总表》(附件7)。

(三)现场答辩。教务处组织开展预验收现场汇报答辩工作,第一批和第二批省品牌专业建设点和省特色专业建设点,每个专业现场PPT汇报5分钟,评审专家给出验收评议意见和整改建议。

(六)综合认定。学校综合专家审核意见和初审情况,综合认定各专业预验收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遴选校内预验收优秀专业。

四、材料报送

以学院为单位,按以下要求,于67日前报送材料:

1.《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报告》,纸质稿1份,电子稿1

2.《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汇总表》,纸质稿1份,电子稿1


箱:jwcjy@njtech.edu.cn

联系电话:58139182

人:郑老师



教务处

202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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