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象:自毕业或结业之日起一年内,经课程重修,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
办理流程:
如实填写《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签章→校学士学位评定专委会审核签字→手续完毕,教务处制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教育部学位网进行信息备案。
申请材料:
(1)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学信网同版照片1张(二寸)。
(3)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