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落实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立项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和教学案例,形成高质量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思政教育有机融合,与“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度结合,大力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深入探索问题导向型、项目引领型的教育教学模式,建设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始终紧密围绕国家重大需求,着力解决重大科技难题,持续推进标志性成果培育,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一批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和教学案例,在全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学校拟立项建设10门左右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其中,在线开放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2-3门。同时,拟立项建设8-10个创新创业教学案例。
二、申报条件
1.课程和案例负责人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有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经验,承担相应教学任务者优先。
2.课程教学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联合申报,鼓励团队吸纳有创新创业指导经验或行业企业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主讲教师或指导教师。
3.课程内容特色鲜明,体现学科和行业发展前沿。能有效运用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小班化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和跨学科、跨专业的项目式学习等多种教学方式,积极推进考试考核办法改革。鼓励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与选修课。
4.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齐全。教学案例能够反映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教学改革最新成果。
5.已开设或计划开设的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均可申报,课程覆盖面大,学生受益范围广的优先。
6.已获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课程,不能申报。
三、课程类型
1.创新创业通识教育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通过创新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传授创新创业基本知识和方法,形成知识体系,使学生接受创新创业文化的熏陶,激发学生对创新创业的兴趣和感性认识,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思维,提升创新创业基本素养。此类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32学时)。
2.创新创业专业教育课程(专创融合课程)。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和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在专业教学体系内根据专业特点增设或融入创新创业教学内容,增进学生对创新创业的理解与体验。使学生在接受专业知识的同时提升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学生将来深入行业,从事基于专业的创新创业活动做好准备。
3.创新创业实践课程。面向具有一定创新创业实践基础的学生,依托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为具有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创造能力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操作能力。
四、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教师填写附件1《新利18彩票 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申报书》,申报创新创业教学案例填写附件2《新利18彩票 教学案例申报表》。
2.学院推荐。各学院填写附件3《新利18彩票 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4《新利18彩票 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案例申报汇总表》,于2022年12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加盖部门公章的《新利18彩票 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申报书》或《新利18彩票 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案例申报书》报送至双创教育岗,电子版发至 scjy@njtech.edu.cn,纸质版5份交至明德楼118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经姗姗、孙惠,联系电话:58139180。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结合申报人现场答辩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评价,遴选确定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和教学案例。
五、经费资助与管理
1.获得立项的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和教学案例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核算业绩点。其中,每门课程支持1万元建设经费,每个教学案例支持0.5万元建设经费。
2.经费分期划拨,立项初期和结项验收分别划拨50%建设经费。验收优秀的课程和案例可获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额外支持,验收不通过的课程终止经费支持。
3.课程属于在线开放课程的,根据学校在线开放课程管理的相关要求予以拍摄经费支持。如已经受过学校经费资助的,不予支持。
4.通过立项的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以学年为开课周期,每学年应至少开课一次,最迟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课,且至少开满3年。
5.课程和案例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验收的,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定,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