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南京市科委《关于开展南京市科创实验室筹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 文章作者:综合事务科
  • 发布账号:admin
  • 发布时间:2018-04-20
  • 浏览次数:

转发南京市科委

《关于开展南京市科创实验室筹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我市创新驱动“121”战略,大力推动创新名城建设和校地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强高校与企业合作,加快大学创新项目和创业人才的孵化,根据《南京市科创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就开展首批南京市科创实验室筹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科创实验室是基于高校与企业联合建设的,针对在宁的高校学生以及高校毕业2年内的在宁毕业生,满足其创新创业需求的开放性创新平台和新型服务平台。

2.科创实验室的共建单位及运营管理机构应签定共建协议,运营机构和管理团队明确,并设立专账独立核算。申报单位为共建单位之一或双方共同确定的运营管理单位。运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度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创业服务资质。

3.科创实验室应按照《试行办法》的定位和标准,具备基本服务设施,拥有一定的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并能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空间。

4.科创实验室以在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以及活动中形成的优秀大学生项目(不少于3个)为源头,依托现有众创平台,开展创新技术成果孵化和转化落地工作,组织创业创新的孵化培训和服务活动。具体要求请看附件中的“南京市科创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5.鼓励各高校建立符合市场需求、具有行业特色、多个学科方向的科创实验室。支持各高校在宁的新型研发机构、“双创”基地、大学科技园及合作的各类科创载体作为依托平台。

  二、组织方式

  南京市科创实验室的申报采取集中组织申报、市区核实、筹建批复、验收认定的组织方式。

1.有关申报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报送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有关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试行办法》中的建设要求,审核申报材料,择优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

3.市科委组织调研和跟踪,择优批准筹建。建立全市科创实验室数据库,对各载体的运营进行跟踪监测,对符合《试行办法》条件的载体开展认定工作。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提请筹建南京市科创实验室的申请文件。

2.《南京市科创实验室筹建申报书》。

3.《南京市科创实验室建设方案》。

  四、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应根据《试行办法》的内容,紧密结合现状、特点和优势,立足校企合作特色,切实制定科创实验室建设方案。

2.各区及高新区要重视科创实验室的创建工作,科学规划布局,积极为高校院所和企业牵线搭桥,优先推荐在创新资源富集、创业服务完善、产业特色鲜明、管理体制科学等方面具有较好基础的平台申报。同时,建立政府部门延伸服务机制和办法,整合各类资源,加强对辖区内科创实验室的服务,对科创实验室及区域内的创业企业、团队给予支持和服务。

3.请于2018年427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一式3份)报送至行政楼416。 联系人:张宁,电话:025-58139212,邮箱:zn@njtech.edu.cn


  附件:

1.南京市科创实验室筹建申报书

2.南京市科创实验室建设方案

3.南京市科创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版权所有:新利18彩票 科学研究院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电话:025-58139212传真:025-58139220邮编:211816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