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项目负责人: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受理期申请项目评审结果已公布,国家基金委已通过邮件给各项目负责人的邮箱发送了项目批准通知,请注意查收,并按要求填写计划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节点安排
1、10月9日前,项目负责人请尽快登陆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计划书电子版并提交至依托单位。科研部及计划财务部审核计划书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负责人修改,符合要求的提交基金委审核(视为首次提交)。
2、10月14/16日前,基金委各科学部进行计划书电子版的审核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计划书,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项目负责人根据科学部反馈意见,提交修改后的计划书电子版,学校将审核并再次提交至基金委。
3、10月21日16点前,项目负责人务必经常留意计划书审核状态并及时查收邮件,计划书电子版的状态为“基金委等待接收纸质”后方可打印纸质版(双面打印)。
4、10月23日16点前,项目负责人将审核通过的计划书(纸质计划书和电子版计划书必须一致)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与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一式两份一并签字(有合作单位的需盖好合作单位公章),左边上下两颗订书钉平装订。各学院(部)汇总后交至科学研究部(江浦校区行政楼418房间)。经科研部与计划财务部汇总审核盖章后报送国家基金委。
5、相关科学部在邮件中有特殊要求的,以科学部要求为准。不按时提交计划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二、填报注意事项
为减少计划书反复退修的麻烦,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仔细阅读。
1、简表:由系统自动生成。
2、摘要及关键词:各类获资助项目都必须填写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3、项目组主要成员:计划书中列出姓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由系统自动生成,与申请书原成员保持一致,不可随意调整。如果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有调整项目组成员相关要求的,待项目开始执行后,按照项目成员变更程序另行办理。
4、资金预算表:经费预算务必参照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尤其注意劳务费、管理费、仪器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的比例要求,按要求有的内容需在正文中做出详细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经费将予以缓拨。
(1)负责人只需要对《批准通知》中批复的“直接费用”的金额进行预算,该费用不包括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将由系统根据负责人最终通过审核的资金预算计算得出;
(3)对于多个单位合作申请的项目,请明确分工任务、时间进度及完成指标、经费、知识产权等(亦可通过合作协议附件体现),经费预算务必参照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5.正文:“专家函评意见”及“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可从项目批准通知书中查阅。
如学部对正文内容有特殊要求的(如B08),请仔细阅读基金委发送的邮件要求,以学部要求为准。如学部无特殊要求,《批准通知》中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和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
如有疑问,欢迎大家和我们及时联系。
联系人:王佳乐、王宇翔
电话:58139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