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的意见》(苏科计发〔2016〕183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等文件要求,对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2017年立项且在研的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项目(见附件3)。
二、检查内容
对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重点检查项目阶段研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如下三方内容:
(一)项目阶段研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包括已开展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效,经济、技术等考核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以及获取相关知识产权情况等,对照合同项目完成情况(提前、正常、滞后),如若滞后,请说明滞后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二)项目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省拨经费、自筹经费、地方配套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是否按要求进行单独核算。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建议和打算
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相关说明,建议及下一步打算。
三、检查方式
项目检查采取承担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和省科技厅计划主管处室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项目(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项目)委托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各项目承担老师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填写《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如实报告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其中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项目承担单位还需一并提交自查报告至主管部门审核,自查报告参照本文件“二、检查内容”所列提纲进行编写,要求文字简明、扼要,全文不超过2000字。
对于重点项目(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项目),全部进行实地检查。对开展现场检查的项目,由现场检查人员或专家(5位相关学科高级职称专家)填写《省科技计划项目现场检查意见表》(附件1),并签字确认。
对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需填写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并对有分年度拨款的项目,在汇总表中明确提出分年度拨款是否按期拨付的建议。
结合地方检查情况,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实地了解项目实施进展及地方主管部门中期检查开展情况,抽查事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对检查中发现的失信行为,我厅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2.各项目负责人于3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各3份一并报送行政楼418。各文件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xmgl@njtech.edu.cn。
社会发展--面上项目负责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1)《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项目负责人签字)
(2)《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对有分年度拨款的项目,在汇总表中明确提出分年度拨款是否按期拨付的建议)
临床前沿技术项目负责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1)《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项目负责人签字)
(2)《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对有分年度拨款的项目,在汇总表中明确提出分年度拨款是否按期拨付的建议)
(3)自查报告(项目负责人签字)
(4)《省科技计划项目现场检查意见表》(现场检查人员或专家填写,负责人签字确认)
结合各项目主管部门检查情况,省科技厅将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组织有关专家实地了解项目实施进展及项目主管部门中期检查情况。请务必认真准备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问题上级将会严惩。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京阳、陆珂珂。电话58139210
附件:
1.省科技计划项目现场检查意见表
省科技计划项目现场检查意见表
2. 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
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
3.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2016、 2017年度立项项目清单
2016年、2017年立项且在研的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