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验收及中期检查等工作的通知

  • 文章作者:项目管理二科
  • 发布账号:glek
  • 发布时间: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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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和依据

验收范围为教育厅下达的2014年度及以前立项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验收工作依据为《重大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目标和要求,按《项目管理办法》结题与验收工作规定进行。

二、验收程序和材料

1.各项目负责人需准备以下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9月3日前交至科研部项目管理二科(江浦行政楼418室

1)《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见附件3)

2)《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推荐专家名单》(见附件4)

3)《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5)

2.科研部按照相关规定,对照《重大项目合同》,对验收申请材料审核把关、补正完善,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将上述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经审核批准后,由省教育厅(或委托学校科研部)组织专家验收。

3.项目验收后,各项目负责人在1周内,将《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3份及电子版报送科研部项目管理二科(电子文档发送至xmgl@njtech.edu.cn。经省教育厅签署意见后,省教育厅留存1份、返学校科研部和项目负责人各存1份。

4.科研部审核纸质的验收材料后,请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

三、其他事项

拟列入邀请名单的5名同行专家必须全部来自外单位高级职称以上,且每单位仅限一名专家

对需要延期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6),说明原因和提出拟延长的时间延长研究计划,并将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的延期申请表于9月3日前前报送科研部项目管理二科审核,然后由科研部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研究并提出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后报至省教育厅。

申请验收的项目需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须在国家核心期刊或SCI源等期刊上发表)、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项目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尚在发表或出版中的研究成果,可提交论文(或书稿)校样稿,并附论文刊用通知书(应注明刊用时间及期数)或出版社出版证明。

四、项目年度进展与重大事项报告

1.中期检查。所有在研的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9)负责人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附件7),重点反映研究工作的进展和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等,纸质材料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9月3日前提交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收齐本学院的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部项目管理二科(江浦行政楼418室)。

2.重大事项报告。对于项目研究人员发生变动、研究内容上有重大调整等重要事项变更,以及申请延期和中止的项目,负责人填报《江苏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大事项报告》(附件8),纸质材料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9月3日前提交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收齐本学院的材料后报送至科研部项目管理二科(江浦行政楼418室)。

未尽事宜,请与 科研部项目管理二科 联系,联系人: 王京阳 陆珂珂 ,联系电话:5813921 0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2018年省高校重大项目结题验收项目清单

附件3: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

附件4: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验收专家推荐名单

附件5: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6:项目延期申请表

附件7: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附件8: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大事项报告

附件9:2018年省高校重大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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