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2018年省级环保科研课题(技术研发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18年度省级环保科研课题(技术研发类)
标书编号:JSZC-G2018-173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环保科研课题类)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建﹝2017﹞46号)、《关于印发2018年度省级环保科研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8﹞29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以下8项技术研发类课题进行公开招标。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每个分包一名中标候选人。
包一太湖氮磷污染来源及内源释放规律研究
包二船舶低浓度化学品废液资源化技术研发与应用
包三基于超轻型测绘平台的水质监测技术研究与应用
包四高浓度含硫废水资源化回收处理技术研究与示范
包五高有机物渣盐固废治理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示范
包六核与辐射污染防控及监测监控技术研究
包七高速公路周边土壤重金属污染特征及分布规律研究
包八江苏省典型交通项目噪声衰减及污染特征研究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00万元,各分包预算如下:
包一太湖氮磷污染来源及内源释放规律研究,采购预算70万元。
包二船舶低浓度化学品废液资源化技术研发与应用,采购预算60万元。
包三基于超轻型测绘平台的水质监测技术研究与应用,采购预算60万元。
包四高浓度含硫废水资源化回收处理技术研究与示范,采购预算70万元。
包五高有机物渣盐固废治理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示范,采购预算80万元。
包六核与辐射污染防控及监测监控技术研究,采购预算60万元。
包七高速公路周边土壤重金属污染特征及分布规律研究,采购预算50万元。
包八江苏省典型交通项目噪声衰减及污染特征研究,采购预算50万元。
(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报价超过各分包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科研机构;
3、课题负责人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课题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后,并提供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报名表,并于2018年9月16日17时前按要求发送邮件报名(邮箱:kths@jshb.gov.cn,联系电话:025-58527220;报名表格式见后)。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9月18日上午8:30-9:30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9月18日上午9:30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投标文件接收人:唐文、黄海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9月18日上午9:30整
开标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23号知海大厦6楼
邮编:210036
采购中心联系人:唐文、黄海联系电话:025-83668519、025-83668510
采购人: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采购人联系人: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徐静联系电话:025-58527220
省环保厅科技处荆琳联系电话:025-86266085
采购人联系地址: _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九、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5份
十、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包一为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包二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包三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包四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包五为人民币玖仟元整,包六为人民币捌仟元整,包七为人民币柒仟元整,包八为人民币陆仟元整。
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一日的17时前,以投标人的名称,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缴纳到指定账户。保证金只接受投标人通过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或小额支付系统汇款到指定账户,不接受代缴等其他形式缴纳的保证金。
保证金账户见附件“保证金账号”。
附件1:公开招标文件
附件2:保证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