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各位老师:
日前,江苏省科技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为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将聚焦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推动开放创新、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重点支持与全球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产业研发创新合作,集聚全球创新资源,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全省开放创新水平,为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一、“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申报条件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响应“一带一路”倡议,面向“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技术成果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促进我省技术或产品走出去。申报单位应为建有国家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名单见https://a4bca75d6b9959bd68aa59341ce65735.vpn.njtech.edu.cn/platform/projectlist/46)、拥有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的高校及科研机构,以及有实力、有较好合作基础的企业。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https://ssl12343dff24cc9220ba362cc4bd934ddc290.vpn.njtech.edu.cn的‚“国际合作”——‚“各国概况”——“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一览”)。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国家及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每家可通过相应的依托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申报1项,项目负责人应为上述实验室/研究中心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上述实验室/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我校申报人需出具相应实验室/研究中心的推荐函(实验室/研究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每家仅限推荐1项)。
二、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20年1月31日前在江苏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对于“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及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项目主要境外合作单位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2.项目境内外合作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申报单位开展合作。如有境内合作单位,申报单位也需与境内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合作协议等文件应规范严谨,签字盖章及签署日期齐全有效,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应提供具有海外合作渠道或拥有海外研发机构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
3.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境内外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种质资源等方面合作的,须事先履行境内有关审批手续。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和省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应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有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本计划项目;本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5.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本年度申报的项目如与其它已立项或当年正在申报的纵向项目雷同的,学校不予推荐。
6.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7.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纸质封面、平装订、每份至少4个订书钉,禁用塑料封面,不得活页装订)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6份。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除申报书明确要求之外的不需在网上填报上传。
2.项目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s://c55b39170cbf5bdbf032aa2eced2d607.vpn.njtech.edu.cn/),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须与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致。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样式请见附件)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4.时间节点:
科技厅对项目申报有严格的要求,错过时间无法补救,请各学院、各位申报老师以本通知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敬请理解:
(1)2月26日前,请拟申报项目的老师填报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交所在学部(院)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汇总成一张表格后反馈至科研院。同时提供所在的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出具的推荐函,推荐函需要所在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推荐机构公章(每家机构只能推荐1项)。请注意:科研院将根据学院提交的申报汇总表审核申报人员资质,从而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不在学院提交的申报汇总表上的申报人员,科研院无法确认其资质,请申报项目的老师务必填写此表。
没有申报过科技厅项目的老师需要新注册账户,科研院根据各学院提交的申报汇总表汇总人事部确认老师资质,统一激活(单独联系科研院的老师科研院无法确认其资质)新注册用户的账号(新注册用户格式必须是“单位-姓名”,例如“化工-张三”、“先材-李四”,方便大家记忆及管理)。
(2)3月19日前请具备推荐资格的老师务必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提交,逾期不候。
(3)3月23日前,各学院科研秘书将所有通过科研院审核推荐的正式申请材料打印一式6份,以学院为单位统一送交至科研院(江浦行政楼418办公室)。
(4)科研院对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完成盖章等事宜,在截止日前送交省科技厅。
四、 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问题咨询电话:58139210胡亮
电子邮箱:xmgl@njtech.edu.cn
新利18彩票 科研管理系统问题咨询电话:58139212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