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部(院)、机构:
根据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江苏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十行百星”巾帼创业创新典型评选活动的通知》(苏妇协﹝2018﹞6号)有关要求,通过省科技厅择优推荐的“巾帼科技之星”,我校现有推荐名额1个。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评选“十行百星”巾帼创业创新典型为载体,全面展示我省各行各业女性奋发向上、锐意进取的崭新风貌,团结引领更多妇女“扬帆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奉献社会,服务群众,为推动社会进步,时代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先进性、时代性、典型性。
(二)具体条件:
巾帼科技之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以及推广、应用的科研机构、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的科技人员,承担具有先进水平的重点科研项目,取得行业领先地位的科技成果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在自然科学研究或重大技术攻关中,获得自主创新重大成果或在同类学科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对推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成果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评选流程
(一)申报推荐(2018年3月25日-5月25日)。推荐方式为组织推荐、群众直荐、个人自荐等。组织推荐由各市妇联按照评选条件层层推荐筛选审核后,每类候选人各报送1名;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荐各自领域中相应的行业优秀候选人1-2名。群众直荐和个人自荐依据通知要求可直接从江苏妇女e天地官网下载申报表报送。
(二)审核评选(2018年5月25日-7月25日)。一是初审。由省妇联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初步候选人120名。二是网评。在网上公示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接受社会监督和网络投票。三是专审。邀请行业专家,根据群众投票进行专业评审。对照入围候选人最终排名顺序,确定“百星”人选。
(三)集中宣传(2018年7月25日-8月3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百星”人选,由省妇联和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发文命名,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多种媒介集中进行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妇联、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本地区本行业的优秀女性典型推荐上来,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展示。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旨在发现和宣传我省各行各业优秀妇女典型,为全省妇女树立标杆和榜样。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发掘本地区本单位(系统、行业)创业创新妇女典型。要把发现推荐典型的过程作为宣传展示典型力量和创业创新精神的过程,在全社会营造奋发向上、锐意进取,凝心聚力、共谱新篇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审核把关。评选活动要着力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注重基层一线人员、区分不同年龄层次。处级干部、妇联系统人员不参加评选。各市推荐的候选人中至少要有1名90后典型。各市妇联、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推荐人选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逐一审查、严格把关。
(四)做好材料报送。材料包括:推荐表、汇总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照片3张(两寸免冠照1张、工作场景照片2张),其中证明材料和照片只需电子版。被推荐的个人要认真填写分类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1500字,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科研部成果评价科。
电子版发送至zhannina@njtech.edu.cn,
联系人:詹妮娜,58139271。
原通知与推荐表见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十行百星创业创新典型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科学研究部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