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协〔2019〕23号
关于2019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2018年,我会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及《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经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设立面向全国的“环境技术进步奖”,发布《环境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试行)》(中环协〔2018〕173号;简称:《奖励办法》)。
环境技术进步奖旨在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对环保产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环保产业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生态环境治理。 2019年,我会正式启动环境技术进步奖奖励工作,现按照《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将2019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资格
(一)环境技术进步奖采取第三方提名制征集,不接受单位或个人的自荐。以下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名环境技术进步奖:
(1)全国性行业协会;
(2)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分支机构、副会长单位;
(3)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4)环保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5)1名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与1名正高级职称人员可联合提名;
(6)3名正高级职称人员可联合提名;
(7)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厅局级及以上)。
(二)专家提名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与他人联合提名的环境技术进步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技术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的技术领域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三)单位提名时,请严格筛选并对拟提名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由提名单位向我会报送提名材料。
二、提名项目及项目完成人的条件
(一)提名环境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技术成果依托的项目能使用清晰的概念、可靠的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科学原理及客观规律,技术方法可重复、可再现;
(2)项目采用的工艺方法、核心或关键技术具有原创性或集成创新性,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3)列入政府科技计划的研发项目验收一年以上;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项目的核心技术获得知识产权授权一年以上或者通过科技评价(鉴定)一年以上;
(4)核心技术成果已经商业规模化应用一年以上,获得用户使用证明及效益证明;
(5)提供的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应已公开发表;
(6)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提名参加环境技术进步奖的同时提名参加其他同类奖项的评审。
(二)提名项目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5)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环境技术进步奖的完成人。
(三)单个项目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7个。
三、提名材料及报送要求
提名书是环境技术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19年度环境技术奖提名书》(附件)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一)专家提名
专家提名时,提名材料包括:(1)纸质提名书原件2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2)提名书电子版,刻录在1张光盘上。提名材料由提名责任专家交送或寄送我会。
(二)单位提名
单位提名时,提名材料包括:(1)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2)纸质提名书原件2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3)提名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请将不同项目的提名材料,分别拷贝入以项目名称命名的电子文件夹内)。提名材料由提名单位交送或寄送我会。
四、提名时间要求
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5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王睿 010-51555012 刘媛 010-51555002
邮 箱:jsj@caepi.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四楼
收 件 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技术部(请注明“提名材料”)
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
1、环境技术进步奖提名书(2019年度)
2、环境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试行)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