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部(院)、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科发〔2022〕297号)要求,实行限额推荐,我校推荐至南京市科技局指标先进集体1项、先进个人1项,请做好相关奖项组织工作,并于1月16日16:00前与科学研究院沟通,必要时组织校内遴选推荐。为做好我校关于第二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创新发展奖设先进单位(集体)、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三类奖项。
(一)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单位。推荐范围为省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非企业组织(含内设机构);
(二)省科技创新发展优秀企业。2019年1月1日前在我省注册的企业法人,重点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成效显著的其他企业;
(三)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个人。推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工作者、科技管理人员和科技服务人员、企业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为中国国籍且人事关系在我省单位。
(四)已获首届创新发展奖先进单位(集体)、优秀企业、先进个人的,不纳入推荐范围,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条件
1.推荐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
(2)社会公认度较高,参评单位、参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参评个人近3年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无科研诚信、安全生产、涉税违法、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推荐对象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先进单位(集体):在推动我省区域高质量发展或行业创新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在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打造标志性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惠民富民改善民生、科技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或行业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优秀企业: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成效显著。企业创新发展导向鲜明,研发投入强度大,产学研合作活跃,建立起完善的科技创新管理体系及相应的运行机制,依靠科技创新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区域或行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影响力大。2020-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企业技术创新奖)获奖企业不参加此次评选。
(3)先进个人:在组织和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中实绩突出。长期根植科技管理、科技服务一线,在组织、协调、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创新发展以及落实重点工作举措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3.创新发展奖主要面向科技管理、科技服务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局)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列入推荐对象,县(处)级干部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常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参评。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对象根据申报类别对应填报推荐审批表(原通知附件3或5),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所推荐奖项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填写推荐对象汇总表(原通知附件2)与推荐审批表一并由学校统一报送至推荐单位。
(二)推荐奖项所在单位公示情况须以书面形式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推荐单位。
(三)其它未尽事项和要求详见省科技厅通知(附件)。
四、校内报送要求
于1月20日24:00(北京时间)前,通过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 【限项报奖】登记,网址为http://202.119.243.119/,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方为校内有效。
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詹妮娜、管苏,025-58139271。
科学研究院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