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部(院)、机构: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含2023年江苏省地方标准申报指南)有关要求,今年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提前做好相关标准立项指南建议组织工作。请有关项目组积极提出建议,尽早联系相关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见转发通知),并于3月1日(周三)前与我们科学研究院沟通;按照对应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做好填报工作。
具体要求以各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推荐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学校另存档一套。
校内联系方式:詹妮娜、管苏,025-58139271;明正楼420室;电子邮箱:cgpj@njtech.edu.cn
其他详见转发通知。
科学研究院
2023年1月20日
转发:
索 引 号 |
01400022-0/2023-00026 |
分 类 |
综合通知 |
发文日期 |
2023-01-19 |
标 题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
文 号 |
苏市监标〔2023〕24号 |
主 题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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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9 10:40浏览次数:6417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做好2023年省地方标准的立项工作,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3年江苏省地方标准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指南开展本年度地方标准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江苏省地方标准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做好2023年江苏省地方标准申报和立项工作,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都可以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和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地方标准项目的起草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二、申报项目要求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申报项目内容为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能与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效益提升结合紧密,与优势产业耦合度较高,实施后能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保障,有利于完善江苏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2.合法合规,部门认可。申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无《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列不予立项的情形。申报项目在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可行性,并获得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3.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申报项目技术指标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实施后能有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够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满足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需求。
4.协调一致,编写规范。申报项目内容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制修订项目计划)相协调配套,无交叉重复(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除外)。标准草案编写符合地方标准编写要求,内容全面,结构清晰。
三、申报范围和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
申报范围:优质稻米、绿色蔬菜、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等我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种质保护繁育、智慧农业、生态农业、现代林业、培育农业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农产品流通、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乡村、农村公共服务、新型城镇建设等领域。
立项重点:围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促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现代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我省重点打造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重点关注的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相关标准。
(二)工业和生态环境
申报范围: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经济发展相关领域;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高端新材料、高端纺织、生物医药、新型医疗器械、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信息通信、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核心软件等先进制造业领域;碳减排、碳清除等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工程规范及实施评估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产品及用能单位能耗限值、节能节水、循环利用技术等节能减排领域。
立项重点:围绕《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江苏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等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促进重点产业链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和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
(三)服务业
申报范围: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等具有竞争力的优势型服务产业;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具有高成长性的成长型服务产业;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具有前瞻性的先导型服务产业。
立项重点:围绕《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服务基础设施、服务提供、质量管理、效益评价、安全保障和运营服务等标准。
(四)社会事业
申报范围:社会治理、城市管理、政务服务、机关服务、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法律服务、自然灾害防御、水利水务、社会救助、养老托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领域。
立项重点:围绕《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标准,在全省复制推广社会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经验。
三、申报流程
1.公开征集立项建议。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申报指南,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省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本领域的项目征集。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根据本申报指南要求,向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在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交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三种方式自选一种,不重复提交)。立项建议包括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1)和地方标准草案。
2.省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各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收到的立项建议进行研究遴选,提出是否建议立项的意见,对建议不予立项的项目说明相应的理由,填写项目建议汇总处理表(格式见附件2),并以公函形式报送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收到的立项建议及时通报省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省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要求,对收到的立项建议(含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转达的立项建议)进行研究遴选,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发展需要,提出是否建议立项的意见,对建议不予立项的项目说明相应的理由,并以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函(附项目建议汇总处理表)的形式报送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省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部门相关工作细则。
3.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立项论证评估。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立项申请统一组织论证评估,重点评估申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对是否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事项范围进行审查,形成结论后按照相关规定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之后制定下达本年度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四、申报材料
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需加盖提出单位(牵头起草单位)公章,地方标准草案应参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申报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其中项目建议书和有关公函为盖章后的PDF版本见附件1,标准草案为WORD版本,立项建议汇总处理表为EXCEL版本见附件2。项目建议纸质材料由项目建议提出单位自行保存备查。
五、时间安排
立项建议提交的截至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31日前,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收到的立项建议。省各有关主行政管部门2023年4月20日前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方立项申请立项函(附项目建议汇总处理表)。2023年5月开展地方标准立项论证评估。
六、联系方式
省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室联系方式见附件3,省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见附件4。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联系人:方玲,联系电话:025-83300097,电子邮箱:jsdfbz83300097@163.com。
附件:1.附件1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xlsx
2.附件2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处理意见汇总表.xlsx
3.附件3省部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室联系方式.pdf
4.附件4省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pdf
抄送: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苏市监标〔2023〕24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