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部(院)、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该表彰评选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每届表彰不超过10人,请做好相关奖项组织工作(每个学科限报不超过1人)。并请有意向申报者做好准备,认真填报。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纸质推荐材料交至科学研究院,学校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16日(周二)16:00,由学校统一报送;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一式3份、事迹摘要表一式3份、汇总表1份、附件材料2份。
校内“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网址为:http://202.119.243.119/。
校内联系方式:詹妮娜、管苏,025-58139271;明正楼420室
其他详见附件通知。
科学研究院
2023年4月26日
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五届 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3-04-26 14:25阅读次数:57
宁科协〔2023〕48号
各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区科技局、人社局、科协,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宣传和统战部、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教育与社会保障局、科协,驻宁各高校、科研院所,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园区)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人才引领驱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选树宣传优秀科技人才,浓厚城市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助力建设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提供更为坚实的人才支撑,根据《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办法》(宁科协〔2018〕158号),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将联合开展第十五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南京地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科技人员均可申报。往届“十大科技之星”获奖者不再重复申报。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学风正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在南京工作两年以上。
(三)科技成果以近五年(2018-2022年)在国内取得为主,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获得南京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
5.在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领域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非共识性人才。
二、推荐渠道
自愿申报,且须由下列组织或个人推荐:
(一)组织推荐
1.驻宁市级(含)以上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及园区单位可提名推荐本单位的申报人选。
2.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宣传和统战部、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教育与社会保障局、科协,各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科协可提名推荐本区范围内的申报人选。
3.市科协所属各市级学会、各团体会员可与相关部门联合或单独提名推荐本学科领域的申报人选。
(二)个人推荐
1.在宁两院院士、在宁担任省科协常委和担任市科协副主席的专家可单独提名推荐本学科领域的申报人选。
2.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委员可单独提名推荐本领域的申报人选。
3.三名(含)以上同领域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可联名提名推荐本学科领域的申报人选。
提名专家应承担提名、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推荐工作要求
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活动是促进人才成长、服务科技进步与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申报人必须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及失信记录。申报人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申报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如有违法违纪、严重违背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等不良记录的,采取一票否决。
(二)推荐材料要真实、客观、准确,重点突出近五年创新性成就和对南京的突出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须征求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如申报人被投诉,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及本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四、推荐材料报送
填报《第十五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申报推荐表》(附件1)、《申报人事迹摘要表》(附件2)、《第十五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送电子及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包括:
1.《第十五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申报推荐表》一式2份,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建议电子照片彩打)。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申报人事迹摘要表》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第十五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申报推荐汇总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4.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印章。包括:目录及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学历证明、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明、获科技项目资助证明、公开发表或他人引用的论文与论著主要页面、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转化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办公楼329室。
五、联系方式
本通知及推荐表电子版本可在南京市科协网站(http://kx.nanji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电话:57723635,联系人:胡建强 谭麒瑞
电子邮箱:njkxzxb@163.com
附件:
1.第十五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申报推荐表
2.申报人事迹摘要表
3.第十五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申报推荐汇总表
4.第十五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人选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