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发改办高技〔2018〕900号精神,国家发改委拟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于2017年12月1日前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核心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中心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中心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或行业标准制定任务。
(四)拟申报单位需围绕本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立长久、紧密合作共建机制。
(五)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只能申报1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每个省、区、市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数量不超过3家。
二、请需申报的老师于2018年8月15日前同科研部联系,逾期未联系,学校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并于2018年8月25日前,将编制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包括相关证明文件一式5份)、填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见发改办高技〔2018〕900号附件,网址:http://gjss.ndrc.gov.cn/ghzc/201808/t20180803_895265.html),另附电子版光盘交科研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袁正英(13851604228),董京(13913022303)。
科学研究部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