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协发〔2018〕99号
各设区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各高校科协: 为拓展培养举荐青年科技人才渠道,扶持有学术技术优势、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根据省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见附件1),现将开展2018年度“托举工程”资助培养人员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标准 2018年度资助名额为100名,每人资助3万元人民币,实施时间为2年。鼓励受资助人员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分别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 二、申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人须为我省从事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学科学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学术道德; (二)省、市、县(市、区)科协所属学会、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等会员;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备一定优势,在所在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五)未曾入选本资助项目或其他省级以上人才计划。 三、申报及推荐程序 托举工程资助培养人选的推荐选拔,坚持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的省级学会、高校科协或设区市科协提出申请,提交《江苏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推荐单位应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委会、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近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会无推荐资格。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同意其申报托举工程,并对其政治、经济、品行把关,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科协或所在省级学会。 四、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科协可推荐3名;各省级学会可推荐1名;各高校科协可推荐1名。 五、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资助经费用于被托举人学术成长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主要包括: (一)出国(境)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短期培训差旅费、注册费等相关支出; (二)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出版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原创性科技、科普类著作等相关支出; (三)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的相关直接支出。 六、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推荐工作材料 各推荐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1、2018年度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纸质材料1份; 2、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人选推荐单位信息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1份。 (二)候选人材料 1、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纸质材料5份,其中原件2份;电子版材料1份。 2、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包括: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 (三)材料报送 请于2018年7月2日前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寄方式报送的,时间以寄出当地邮戳为准。 收件单位:江苏省科协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顾弘彦 联系电话:(025)68155899,13605164157 电子信箱:908762538@qq.com 收件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东楼1楼4号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41 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宋红群岳庆桂 联系电话:(025)83736261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2314室
附件:1、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 2、资助培养人选推荐单位信息表 3、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项目申报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