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
按照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0〕3号),我校可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平台类型:
1.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
根据我省科技经济发展的重点需求,围绕国家战略部署,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江苏自贸试验区和南京综合性科学中心建设等,积极引进国家战略资源,重点支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依托省内外高端资源等开展有望纳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研设施的预研建设等。
实施方式:采用择优组织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相关科技力量,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同行专家论证,择优支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对于纳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苏南自创区建设的重大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2.开放实验室建设
继续推广国务院办公厅第二批支持创新改革举措,探索高校院所等按照集约化管理、市场化运营模式整合科学仪器设备建设“开放实验室”,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服务科技创新。优先支持在不改变所有权前提下,授权专业服务机构对高校院所科学仪器设备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的申报单位。“开放实验室”纳入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序列。
申报条件:申请开放实验室建设单位应为拥有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省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管理单位;单位管理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集中集约率不低于70%;授权的专业服务机构应为具有市场化运营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省拨经费资助不超过200万元。开放实验室的实施期为3年以内。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择优推荐。
3.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落实省政府科技创新政策,重点支持由诺奖获得者等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团队设立,以及由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和地方共建,以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大科技部署和我省发展需求,具备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由长三角地区科研机构或企业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学校重点支持与学校共建的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须在2016年8月16日之后在我省注册,以技术研发服务、技术转移孵化等为主导业务,投资规模较大,并已实质性运行。与国内科教单位共建的,应为有望培育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重大科技专项的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机构。省拨资助经费将依据机构的建设规模、引入核心技术和核心研发团队的创新水平等,择优给予分期分档支持,原则上不超过新增经费的10%(最高不超过1亿元)。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择优推荐。
请有意申报各类型平台的老师务必于2月14号前同科研部取得联系。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须事先由设区市科技局或行业主管部门与省科技厅会商(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需要提前联系申报单位当地科技局),根据会商结果决定是否可以正式申报,会商通过再组织材料编写、报送正式申报材料。
其他类型的平台申报信息详见附件1的通知原文,有任何申报需求和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协同创新与平台科
董京58139219/1391302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