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基地】关于开展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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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账号:董京
  • 发布时间: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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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等要求,2020年省科技厅将对省重点实验室进行新一轮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包括73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对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按“未通过评估”处理,不再纳入“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

我校需要参加评估的实验室为:江苏省工业装备数字制造及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与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材料

包括《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详见附件2)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评估期内的佐证材料。

三、评估工作安排

请上述实验室3月23日前提交《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dong@njtech.edu.cn。评估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一式12份)、佐证材料(2套)分别成册。

科技厅对于此次评估的具体工作安排为:

1.材料审核。4月上旬。评估机构按照评估要求核实评估材料。

2.初评。4月下旬。评估机构对实验室的研发能力、团队层次及创新成果等重点指标进行量化,分领域对实验室需求度及影响力、解决重大科技问题、对产业创新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等进行专家评审,确定初评结果。

3.复评。5月上旬。初评排名前20%左右的实验室可提出申请参加优秀等次的复评,否则,按良好确定本轮评估等次;初评排名后30%左右的实验室须参加复评。复评以集中会议形式进行,听取实验室主任PPT报告,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质询,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复核。

四、相关要求

1.评估是掌握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和创新绩效的重要措施。请严格落实《江苏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如有评估期内发生违反科研伦理、学术道德,以及评估材料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和《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记录与评价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2.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实验室的绩效及运行状况。非本评估期、或非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或非本实验室研发团队、或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相关材料需要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请各实验室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

五、联系方式

协同创新与平台科

董京1391302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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