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科研项目实验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保障科研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新利18彩票 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附件1),现决定对所有依托我校开展的自然科学实验类项目进行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所有依托学校开展的自然科学实验类项目。非实验类项目请在项目启动实施前填写《新利18彩票 非实验类科研项目承诺书》(附件2),签字扫描后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
二、评估职责
1.学校成立由相关管理人员和安全领域专家组成的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对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科学研究院负责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各二级单位负责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的具体实施。
2.各二级单位是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成立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小组(以下简称“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并报科学研究院备案,负责本单位的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3.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实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甄别,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按程序申请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范,严格落实项目实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科研项目实验实施过程的风险防控,确保科研项目实验实施过程的安全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风险等级
依据科研项目涉及的具体情形,将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为:高安全风险、中安全风险和低安全风险。
1.高安全风险:行业领域认定具有重大风险的;发生过人员重伤以上事故,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涉及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人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高温或高压容器,起重类特种设备,高压设备,放射类设备,高速设备,机械加工类设备,强电,激光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
2.中安全风险:行业领域内认定具有一般风险的;发生过人员轻伤以上、重伤以下事故,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涉及一般化学品,一般仪器、工具等,可能造成一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
3.低安全风险:以上均不涉及。
四、评估实施
1.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科研项目启动实施前,须如实填报《新利18彩票 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审批表》(附件3,以下简称“审批表”),对安全风险等级进行自评并对自评结果负责。
(1)实验安全风险等级自评结果为“低安全风险”的,可将审批表直接提交至二级单位审核,二级单位同意该项目启动实施的,将审批表扫描后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备案即可启动项目实施,纸质版二级单位存档。
(2)实验安全风险等级自评结果为“中安全风险”和“高安全风险”的,应将审批表提交至二级单位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2.各二级单位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标准,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审批表进行评估,必要时可请项目负责人提供更加详细材料以便评估,完成评估后明确给出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1)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安全风险可控”的,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将审批表提交至二级单位审核。
(2)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整改复评”的,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项目负责人按照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提请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小组进行复评,复评结果达到“安全风险可控”后,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小组方可将审批表提交至二级单位审核。
(3)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安全风险不可控”的,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应说明原因,项目负责人需联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协商解决满足安全要求的场所或调整研究方案,直至达到风险可控后再次申请实验安全风险评估。
3.各二级单位根据科研项目实验涉危情况、项目负责人自评风险等级和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小组评估结果,对是否同意该项目启动实施提出意见。二级单位同意该项目启动实施的,将审批表扫描后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备案,纸质版提交至科学研究院。
4.科学研究院根据二级单位评估结果对是否同意该项目启动实施提出意见,并抄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备案。
5.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对二级单位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小组或二级单位评估意见有分歧的,可向科学研究院提出仲裁申请。
6.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后,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风险发生变化,项目负责人须重新申请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
五、时间安排
1.科学研究院于6月17日前完成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成员的补充和完善工作;
2.各二级单位于6月17日前完成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小组组建工作(报科学研究院备案,联系人:陈思成),并启动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3.科学研究院于6月17日起对新立项科研项目执行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启动实施前需完成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尚未完成评估的,不予启动实施;
4.各二级单位于9月1日前完成对所有在研项目的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5.科学研究院于9月1日起对所有在研项目执行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并对尚未完成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的项目予以叫停,冻结项目经费,直至通过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后恢复项目执行。
六、联系人
1.纵向项目:赵小迪,58139210,行政楼418室
2.横向项目:殷绚,58139211,行政楼431室
3.前沿项目:谢娟,58139295,行政楼429室
4.实验室开放课题:陈思成,58139272,行政楼417室
科学研究院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