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推动江苏财经理论创新和实务研究,培养高层次财经人才,促进财经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江苏省社科联联合江苏省财政厅面向江苏省内财经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开展“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财经发展专项课题”研究。现将课题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课题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整合省内财经领域研究力量和学术资源,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围绕财经领域重大现实问题,深化应用对策研究,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与智力服务。
二、课题申报
1.申报对象。主要为全省高校、党校、社科院(所)、机关研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科类学术社团、行业协会等单位从事财经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者,主要包括大中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研人员、全国高端会计人才、江苏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含学员)以及青年业务骨干(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在大中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从事财经实务工作)。项目负责人为1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项目负责人为财经理论研究工作者的,课题第一参加人须为实务工作者,且课题组成员中实务工作者比例不得低于50%。
2.申报形式。申报者以课题组的形式申报。申报人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将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3.申报选题。申报者可依据《课题申报指南》方向(见附件)细化具体题目申报,也可自行选择题目申报。选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课题名称应科学、严谨、规范,鼓励案例研究和对策研究。
4.申报流程。我校申报教师请于7月17日16:00前在“精品工程申报系统”中注册填写有关信息(http://www.jsskl-xxgl.cn/project/login),下载填写“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财经发展专项”课题申请书,在系统中提交完成申报流程。同步提交纸质稿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至行政楼415,电子申报书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学院须完成审核)。
三、课题立项
1.课题立项。申报课题经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审定同意立项,并在江苏社科网公示。
2.项目类别。包括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立项不资助项目。申报重点项目,选题方向为课题申报指南中的重点选题;申报一般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可根据课题研究重要程度、内容复杂程度等因素,自行确定申请项目类别。
3.立项数量和资助经费。2023年度重点资助项目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通过开题后拨付40%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40%经费,通过结项后拨付20%经费。一般资助项目不超过60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课题立项后拨付80%经费,课题结项后拨付20%经费。立项不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35项。
4.项目管理。课题管理和经费管理执行《江苏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财经发展专项课题管理实施办法》,立项课题组在项目执行期间应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认真开展研究,按期完成任务。各申报单位要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立项课题配套一定经费支持。省社科联科研中心、省会计学会将对重点资助项目组织集中开题,并根据需要对立项资助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积极服务课题研究成果转化。
四、课题结项
1.成果形式。重点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要求体例规范,字数不少于3万字;其他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和案例,要求体例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在省委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重要决策内刊、核心期刊、党报党刊等刊登报告核心观点的,作为课题成果结项鉴定和评奖的重要依据。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可申请免予成果鉴定。
2.完成时间。2024年7月3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结项材料包括《鉴定结项审批书》、研究成果、其他辅助材料等各一式一份。
3.成果评审。研究成果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及省社科联党组批准后,给予结项。
五、联系方式
申报系统咨询:胡元姣,025-83326749
学校社科处联系人:罗婷婷、范泽禹,联系电话:025-58139221
科学研究院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