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
江苏省科普产品研发基地认定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从事科普展教品研发或新兴科普传媒开发两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满足《江苏省科普产品研发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附件1)的有关要求:
1、在科普展品或新兴科普传媒领域具备突出的研发和创新能力。研发产品科学性、原创性、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强,市场认可度高,在全省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科普产品已上市销售。
2、具有一支稳定和结构合理的科普产品研发团队。有从事科普产品创意、设计、制作、软件开发等专业研发人员。有相关学科专家保障研发出的科普产品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3、有明确的科普产品研发的目标方向和年度研究开发计划,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4、管理制度健全,有一支坚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和行之有效、运转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申报程序
申报对象依据《江苏省科普产品研发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填写《江苏省科普产品研发基地申报书》(附件2),提交佐证材料,所提交的各项材料要客观真实,要素齐全,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四、命名及扶持服务
省科协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出不多于10家的单位认定为“江苏省科普产品研发基地”(有效期5年),同时给予每家单位一次性10万元的引导扶持资金,并在科普服务、宣传推广、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各省属及以上申报单位请于2018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申报书、佐证材料)(一式2份)报送科学研究部科协事务科(行政楼433室)。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小迪
电子信箱:zhaoxd@njtech.edu.cn
联系电话:13851767778
qq:5794106
附件1
江苏省科普产品研发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2017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展教品研发、设计的积极性,增强科普产业源头创新科普产品和服务的原始创新能力,推动科普产业创新发展,打造科普产业增长新亮点,增加科普服务供给,提升公众科普获得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科普展教品研发、新兴科普传媒开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均可申报科普产品研发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第三条 基地分为科普展教品研发、新兴科普传媒两类:
—科普展教品研发主要是指科普场所类的展教品、益智玩具等产品的研发生产。
—新兴科普传媒主要是指以科普为主题内容采用网络多媒体技术或数字技术进行传播的科普产品的开发。
第四条 基地认定工作每年一次,每次认定的基地数量不多于10家。
第五条 省科协对认定的基地给予每家10万元的引导扶持资金,并在信息服务、宣传推介、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报基地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从事科普产品研发两年以上,具备突出的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研发的科普产品原创性、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艺术性强,市场认可度高,在全省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且已上市销售。
2、具有一支稳定和结构合理的科普产品研发团队。有从事科普产品创意、设计、制作、软件开发等专业研发人员。团队领导(核心成员)具备丰富的科普产品研发经验。
3、有明确的科普产品研发的目标方向和年度研究开发计划,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4、管理制度健全,有一支坚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和行之有效、运转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同一法人机构只能申报一类基地。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报工作采取属地化管理方式进行,各设区市科协为本地区科普产品研发基地的推荐单位。省属以上的科研机构和社会机构可直接向省科协科普部申报。
第九条 申报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科普产品研发基地申报书》。
2、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资料、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以及科普产品研发已取得的相关业绩证明、近期科普产品研发的工作目标、科普产品研发的管理制度(包括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等。
3、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第四章 评审原则
第十一条 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择优扶持的原则。
4、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各设区市科协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三条 省科协科普部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提交专家评审组评审。
第十四条 专家评审组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组织实地考察。
第十六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情况,确定科普产品研发基地候选名单,报省科协党组审定。审定后在江苏公众科技网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省科协发文正式对外公布。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七条 省科普产品研发基地应积极参加“江苏省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各级各类科普活动,接受省、市科协的科普工作业务指导与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省科协对省科普产品研发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认定周期结束后,各单位需重新进行申报,原基地资格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省科协对在促进科普产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地,将给予重点培育和推介。
第二十条 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科协对其基地资格予以撤销:
1、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基地资格的。
2、宣传虚假产品和服务信息,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有重大违法违规或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4、其他应当撤销认定资格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基地发生涉及科普产业发展或其他重大变化的,应在60日内向省科协和设区市科协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设区市科协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开展地方科普产品研发基地认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科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申报编号: _____________
江苏省科普产品研发基地申报书
单位名称:
申报类别:
填表日期:
填 报 说 明
1、本申报书是申报江苏省科普产品研发基地的依据,填写内容须实事求是,表述应明确、严谨。相应栏目请填写完整。格式不符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类示范基地(科普展品研发或新兴科普传媒)。
3、推荐单位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表格中相关内容如空间不够可加页。
一、基本情况 |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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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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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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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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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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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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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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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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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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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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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科普展品□新兴科普传媒 |
二、研发概况及以往工作业绩 |
(请根据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和所申报类别的条件填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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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来三年发展目标及预期成果 |
(填写具体的量化指标,内含年度科普产品研发计划、实施方案、市场推广预期等。) |
四、未来三年研发的具体方案 |
(科普展品研发方案、可行性分析、经费预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等。可另附页) |
五、实施步骤和进度计划 |
项目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实施阶段 |
经费 (万元) |
目标内容 |
考核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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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团队成员情况(内含兼职科学性审查的专家) |
序号 |
姓 名 |
年龄 |
职称 |
工作单位 |
在团队中承担的主要工作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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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报单位意见 |
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
(公章) 年月日 |
八、设区市科协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九、江苏省科协审核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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