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申报的通知》

  • 文章作者:科协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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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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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院、各有关单位: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申报的通知》(科协普函传字〔20197号)已发出,该项目本年度涉及科普活动组织、科普志愿者管理、科普场馆服务规范、科普内容传播等方面的10“引导性补助项目”和若干“成果性补助项目”,各单位如有申报意愿,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申报工作。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314日,逾期不予以受理。纸质申报书一式一份,请交至科协事务科(行政楼433室)。

联系人:赵小迪

联系方式:58139217

电子邮箱:zhaoxd@njtech.edu.cn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机构和社会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和标准化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科普和标准化相关机构有广泛联系。

二、项目设置

(一)引导性补助项目

引导性补助项目是指科普标委会先行拨付启动经费,引导单位根据预研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进行项目申报,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开展研究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获得相应补助经费的标准预研项目。

经费拨付方式为后补助,通过立项评审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30%作为启动经费;通过项目成果验收并列入科普标委会拟申报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后,再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50%;通过国家标准委正式立项并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20%

2019年拟立项的项目如下:

1.科普服务符号与标识标准研究

项目内容:研究并明确科普服务标识的使用原则与要求,制定科普服务标识图形符号的表示细则、设计准则以及运用设计规范,完成对科普服务公共符号与标识系统的升级设计,并开展符号标识的系统测试与应用。

经费额度:15万元

项目周期:20205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科普服务符号与标识标准研究报告、科普服务符号与标识标准草案、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具备一定的设计及认知科学等相关学科的专业基础,熟悉公共服务符号标识的设计准则及应用规范,能够设计开发科普服务符号与标识系统,同时,熟悉科普领域相关情况,具备一定的标准编制经验。

2.科普场馆基本服务要求研究

项目内容:研究科普场馆服务公众的现状、需求、规律、经验、做法等,提出适用于科普场馆的基本服务要求和规范,其中包括科普场馆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基本要求、服务质量管理、服务评价等。

经费额度:10万元。

项目周期:20205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科普场馆基本服务要求研究报告、科普场馆基本服务要求标准草案、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熟悉国内不同类型科普场馆服务公众的基本情况,具有科普场馆服务公众方面的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研究基础,并具备一定的标准编制经验。

3.科普活动基本服务要求研究

项目内容:研究科普活动服务公众的现状、需求、规律、经验、做法等,明确科普活动的内涵和分类,提出适用于科普活动的基本服务要求和规范,其中包括科普活动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基本要求、服务质量管理、服务评价等。

经费额度:10万元。

项目周期:20205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科普活动基本服务要求研究报告、科普活动基本服务要求标准草案、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熟悉我国科普活动的基本情况,具备科普活动相关的丰富实践经验以及研究基础,能对科普活动进行解释和界定,并具备一定的标准编制经验。

4.互联网科普服务规范研究

项目内容:研究通过互联网开展科普服务的现状、需求、规律、经验、做法等,明确通过互联网开展科普服务的内涵和分类,提出通过互联网开展科普服务的规范,其中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基本要求、服务质量管理、服务评价等。

经费额度:10万元。

项目周期:20205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互联网科普服务规范研究报告、互联网科普服务规范标准草案、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熟悉我国互联网科普服务的基本情况,具有通过互联网开展科普服务的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研究基础,并具备一定的标准编制经验。

5.科普人员基本服务要求研究

项目内容:研究我国科普人员服务公众的现状、需求、规律、经验、做法等,明确科普人员的内涵和分类,提出科普人员基本服务要求,其中包括科普人员基本服务素养、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基本要求、服务质量管理、服务评价等。

经费额度:10万元。

项目周期:20205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科普人员基本服务要求研究报告、科普人员基本服务要求标准草案、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熟悉我国科普人员的基本情况,具备科普人员服务公众相关的研究基础,并具备一定的标准编制经验。

6.科普志愿者管理规范研究

项目内容:研究我国科普志愿者队伍的构成、现状、需求以及科普志愿者管理的规律、经验、做法等,提出科普志愿者管理规范,其中包括科普志愿者应具备的素质要求,以及对科普志愿者的招募、管理、考核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经费额度:10万元。

项目周期:20205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科普志愿者管理研究报告、科普志愿者管理规范标准草案、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熟悉我国科普志愿者的基本情况,具备丰富的科普志愿者管理工作经验,并具备一定的标准编制经验。

7.科技馆功能与内容配置规范研究

项目内容:研究并明确我国科技馆应具备的功能,提出各级各类科技馆实现其功能所需要的资源配备、能力建设、基本要求等。

经费额度:10万元。

项目周期:20205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科技馆功能与内容配置研究报告、科技馆功能与内容配置规范标准草案、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熟悉我国科技馆运行管理的基本情况,在科技馆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研究基础,并具备一定的标准编制经验。

8.科普场馆特效影院运行管理规范研究

项目内容:研究全国科普场馆特效影院管理与运行总体情况,提出科普场馆特效影院影片排片管理、放映流程、设备监测维护、工作人员管理等运行管理规范。

经费额度:10万元。

项目周期:20205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科普场馆特效影院运行管理研究报告、科普场馆特效影院运行管理规范标准草案、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具备丰富的科普场馆特效影院运行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全国不同类型科普场馆特效影院建设与运营总体情况,并具备一定的标准编制经验。

9.科技馆展品设计制作标准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并确定科技馆常设展览展品设计制作通用技术标准的范围,明确材料与设备、机械与结构、电控系统、多媒体及软件等展品主要组成部分的质量要求、技术资料编制要求以及常规互动机构设计制作的具体要求。

经费额度:10万元。

项目周期:20205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科技馆展品设计制作标准研究报告、科技馆展品设计制作标准草案、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具备丰富的科技馆展品设计开发工作经验,并具备一定的标准编制经验。

10.数字科普内容传播规范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并确定全媒体趋势下数字科普内容传播的通用技术标准的范围,明确数字科普内容传播过程中关键环节的参与角色、协作内容、产出物类型以及质量要求等。

经费额度:10万元。

项目周期:20205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数字科普内容传播规范研究报告、数字科普内容传播规范标准草案、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具备丰富的数字科普内容传播工作经验,并具备一定的标准编制经验。

(二)成果性补助项目

成果性补助项目是指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经费组织标准研究活动,完成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通过验收后获得相应补助经费的标准预研项目。

经费拨付方式为后补助,通过项目成果验收并列入科普标委会拟申报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后,确定项目经费总额,并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80%;通过国家标准委正式立项并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20%

成果要求:1.完成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阶段全部材料的编制,主要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等;2.标准草案需符合科普标委会标准体系,体现科普服务相关领域发展需求,内容科学、合理、完整、适用,并需至少细化至三级标题。

三、申报办法

(一)引导性补助项目

1.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本通知中列出的拟立项项目,也可根据《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领域的国家标准体系表(修订稿)》(附件1)自主申报其他相关标准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已获得中国科协其它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

2.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实施,科普标委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具体实施。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2),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公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秘书处,其中,纸质文本1

(二)成果性补助项目

申报单位需填写《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3),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秘书处,其中,纸质文本1。同时,申报单位需向秘书处提交标准草案电子版。

四、项目评审办法

(一)立项评审

对于引导性补助项目,秘书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签订项目任务书。对于成果性补助项目无需立项评审。

(二)成果验收

引导性补助项目和成果性补助项目的成果经秘书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通过后由秘书处形成提案,提交科普标委会全体委员审议,确定拟申报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

(三)评审规则

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时,从中国科协评审专家库或中国科技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参加投票专家2/3以上赞成,方为通过。

提交科普标委会全体委员审议时,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国家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审议时,应当提交全体委员表决,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少于3/4,参加投票委员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参加投票委员1/4,方为通过。”

五、立项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明确的事项实施项目,必须于2019年内启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如需有关单位参与协作,请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由第一申报单位牵头项目实施和管理,并明确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双方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3.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预算不可列支管理费。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4.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中国科协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经中国科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附件1国家标准体系

附件2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

附件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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