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近年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劳务费实际发放情况,我办对现行鉴定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如下:
一、专著类(含考古发掘报告)成果(每位鉴定专家500至1200元)
1. 15万字以下(含15万字)为500元
2. 15万字以上至25万字(含25万字)为600元
3. 25万字以上至40万字(含40万字)为700元
4. 40万字以上至80万字(含80万字)为800元
5. 80万字以上至120万字(含120万字)为1000元
6. 120万字以上为1200元
二、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每位鉴定专家500至700元)
1. 10万字以下(含10万字)为500元
2. 10万字以上至20万字(含20万字)为600元
3. 20万字以上为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