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其中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经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审核盖章。
2、所有研究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计入研究成果。
3、预期成果为系列论文的,必须有3篇以上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省级刊物发表的系列论文;若是预期成果为调研报告,需要3名本学科的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材料,校内专家不超过1名,填写高校哲社项目成果鉴定表(可在下载专区下载)。
4、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结项时间统一为每年年底,具体时间会另行通知。
5、若项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提交《高校哲社项目变更审批表》(可在下载专区下载)。
二、材料报送
1、《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终结报告书》(可在下载专区下载)一式4份及电子版。
2、最终研究成果2套,请在目录、正文处用彩色笔标出项目负责人信息和项目标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