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我部决定启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为8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你单位申报限额为 项(教育厅分配我校申报限额为5项)。请各申报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四、申报资格
1.申报学校资格:申报学校应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4.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五、申报步骤
1.学校科研(社科)处组织申报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3.2012年4月13日以前,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从“社科网”下载打印《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按要求填录、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在规定日期派专人报送。
六、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在申报单位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pingjzx@pub.hep.cn;并拷贝在U盘一并报送。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3日(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8日,申报材料送交明德楼311办公室;《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文档请发送至wangzicheng@njtech.edu.cn),过期不再受理。为使申报工作有序进行,请各申报单位按下述时间报送材料:
4月13日 东北地区、华北地区(不含北京地区)
4月12日 华东地区、西北地区
4月11日 中南地区、西南地区
4月10日 北京地区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1层,高校社科研究评价中心(邮编:100029)。
联系人:李建平。联系电话:010-58581195。
E-mail:pingjzx@pub.hep.cn。
评奖办公室电话:010-66096895;66096630(传真)。
联系人:王日春。E-mail:wangrch@moe.edu.cn。
技术支持联系人:王玉明;联系电话:13006148754;E-mail:ymwang@moe.edu.cn。
附件:
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附件:申报答疑
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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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与原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有什么区别? ——2008年,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经中央、国务院同意,原“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与原“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合并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作为教育部6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之一予以保留。为示区别,“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后面分别加了括号并注明领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组织实施,奖项性质与原奖项一致。为保持延续性,本届奖项正式名称为“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2.评奖材料报送和受理时间? ——评奖申报始于评奖通知下发之日,止于2012年4月13 日,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提前3-4天受理,具体安排如下: 4月13日 东北地区、华北地区(不含北京地区) 4月12日 华东地区、西北地区 4月11日 中南地区、西南地区 4月10日 北京地区 所有材料将在资格审查后予以公示。
3. 评奖面向哪些学校申报? ——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都可以申报 (高校名单详见http://www.stats.edu.cn/rjgx/dm/普通高校代码.htm和http://www.stats.edu.cn/rjgx/dm/mbgx.htm。
4. 申报成果应是哪个时期出版、发表或提交的? ——申报成果应为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或提交的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正式出版的著作、研究报告,以公开在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咨询报告,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未发表的研究咨询报告以实际部门出具的采纳应用证明时间为准(后补的不予承认,视为造假)。
5. 是否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是如何确定的? ——实行限额申报。具体名额见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的申报通知。 分配给各单位和高校的名额主要参照量和质两个维度确定。“量”的计算以2008-2010三年间的出版的著作和发表的论文数为基础,“质”的计算以第五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各单位的获奖率作为基本评断依据。
6. 申报者的资格? ——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外籍教师),不受职称、年龄、学历和岗位限制。人事关系不在高校的兼职人员不得申报。
7.正在做博士后研究的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申报。申报时,通过人事关系所在高校进行申报,人事关系在非高校系统的不得申报。
8.成果第一署名人未提出申请的成果,其他署名人能否申报? ——第一署名人关系在高校系统且尚健在,一般不能委托其他人申报,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请出示正式委托证明。 ——申报时第一署名人已故,成果由其独立完成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所在学校可以提请申报;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可由权利利害关系人进行申报,申报排名依然按照成果署名顺序进行罗列,已故者在其名讳上加黑框。
9. 是否允许以团队、课题组、机构等名义申报? ——允许。团队和课题组主要负责同志须为高校系统在职人员,机构为高校内设机构。此类成果申报时不得变相以个人名义申报。
10. 对成果奖参与的人数是否有限制? ——成果除第一署名人外,其他参与人不得超过5人。申报书所列成果参与人必须在所申报成果中有明确署名(成果中有顺序的,按顺序执行;成果中没有排列顺序的,按申报书的顺序执行)。
11. 申报成果已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成果奖励,能否申报? ——可以申报。但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不得申报。
12. 每位成果奖申请者可以申报几项成果? ——以第一人身份署名的成果只能申报一项;非第一署名人身份参与其他成果报奖的,申报项数不限。
13. 申报著作类奖项对成果有哪些要求? ——成果形式须为著作。著作是指有国标书号,由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并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包括只有内部准印证的出版物。著作形式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但不含教材、教辅材料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及其翻译成果。 ——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且申请人与作者署名须一致。 ——多卷本研究著作做整体申报,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确定是否符合申报范围。 ——译著类成果申报学科领域根据成果内容实际所属学科填报,并注明原著的语言种类,例如:“经济学(英文)”。报送成果材料时,需要附送原著或复印本2份。 ——非汉语(含外国语言和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其他语种成果的申报,需要附中文对成果进行客观描述和基本内容介绍。 ——修订版著作可以申报,但在申报时须附关于修订篇幅、章节和主要内容的具体说明。
14. 申报普及类奖项对成果有哪些要求? ——普及类成果是指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科学理论而撰写的社科普及读物,需要提交有关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
15. 同一成果是否可以同时申报著作奖和成果普及奖? ——不可以。
16. 申报论文类成果有哪些要求? ——成果形式为论文,且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内在国内外期刊或论文集上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 ——个人论文集可以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由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可以申请论文类奖励。 ——系列论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对同一作者、同一主标题,不同副标题的论文,视为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17. 已经通过答辩但尚未出版或发表的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是否可以申报? ——不可以。
18. 申报评审书的填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客观填报,不得漏填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给予所在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必须填写好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 ——成果有密级规定的或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并在报送材料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否则后果由申报者单位和个人承担。 ——校学术委员会无公章的,可以学校公章代替。
19. 申报的学科门类是以哪一个版本为基础的? ——本届成果申报学科门类以2009年国标《学科分类与代码》为基础,结合高校实际情况,作了部分调整,共分为24个学科门类。其中需要注意:“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国标中的“马克思主义”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向;“逻辑学”是国标中的“哲学”二级学科;“中国文学”、 “外国文学”分别是国标中“文学”的两部分;“心理学”不包括国标中的“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国际问题研究”、 “港澳台问题研究”、 “交叉学科/综合研究”为国标之外为促进相关领域研究发展而专门设立的申报门类。
20. 所属二级、三级学科如何填写?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中的项目填写。
21. 体育学在本次申报时,应选择哪个学科? ——体育学中涉及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方向的成果,一般按教育学申报;涉及交叉学科领域的可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申报。如,涉及体育经济问题的,可按经济学申报,亦可按交叉学科申报。
22. 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如何填报学科范围? ——交叉学科或者综合研究的成果可按侧重学科申报。填报时,学科门类选交叉学科/综合研究,二级学科选择成果实际内容最接近或靠近学科。
23. 申报书的装订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 ——申报书一式8份,每份用A4纸双面印胶装,或者A3纸双面印骑马钉; ——附件材料随申报书一式8份,和申报书装订在一起,避免使用燕尾夹。
24. 对申报的成果材料有哪些形式要求? ——申报著作类、普及类成果,原则上要求必须有3套成果,其中至少1份原件。 ——申报论文类成果,期刊论文随申请书报送8份。装订顺序为:申请书、论文全文、支撑附件材料。论文至少1份原件。 ——在报送的成果右上角贴不干胶标签,标注内容:第一申请署名人,所在单位,申报学科。
25. 报送的材料是否退还?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26. 申报一览表的填报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 ——填写申报一览表,不允许修改栏目。 ——学科选项,下拉菜单,格式统一。 ——书名、论文名称格式统一为:成果名称(不加书名号或引号等符号)。 ——期刊名称(中英文)、刊期,格式统一为:期刊名(不加书名号),xxxx年(xx月)第xx期(当年期数,不需填写总第xxx期)。 ——成果署名格式统一,示例如下:(1)著作:××主编;(2)论文:××、××;(3)研究咨询报告: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课题组或××、××等。 ——申报人或第一署名人姓名非汉语的,需有译名。译名在前,后加括号,括号内写原名。如伊森•施奈尔(Ethan Scheiner)。 ——成果一览表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多页的,必须有页码且加盖骑缝章或公章。
27. 高校科研管理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有哪些内容? ——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查:(1)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确保申报者及作品不存在政治争议;(2)成果范围和申报者资格符合相规定;(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4)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5)《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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