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
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
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财政部教育部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教〔2016〕317号)以及《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
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
10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合理补
偿学校科研间接成本,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
有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
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
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
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
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
关支出。
第四条学校是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并以
直接提取方式将间接费用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使用。
第五条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
间接费用预算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
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最高限
定比例核定: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
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30%,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为
40%。
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
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课
题经费预算表或预算说明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
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我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时,间接费用须
按照前述比例的上限编制预算;若有其他单位参与我校承担的课
题或我校参与其他单位承担的课题,各方在预算编制环节须根据
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进行协商,争取对我校最有利的
间接费用补偿。经费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上报前需经学校科研及
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协调分配后的科研间接费用,应该以项目主
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第六条间接费用的管理与使用
1、学校对间接费用实行切块管理,包括管理费、课题统筹支
出和绩效支出三部分,优先等级依次为:管理费>课题统筹支出>
绩效支出,即在管理费足额计提的条件下,可以安排课题统筹支
出,在保障前两项支出充足的情况下,课题顺利通过结题验收后
剩余的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2、间接费用支出应遵循合理性、合法性、相关性、真实性原
则,据实列支。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报销,严禁在
间接费用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3、课题负责人需严格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范围,如
在课题结题验收审计中发现有不得在课题直接费用中列支或直接
费用超预算的,需按要求调入间接费用,从课题统筹支出中列支。
4、课题负责人正常工作变动调离我校的,其所负责课题的间
接费用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扣除足额管理费后的余额可随课题直
接费用余额一并转至新单位,按照新单位的相关规定继续使用支
出。课题负责人非正常脱离我校工作岗位的,其科研经费一律暂
时冻结,由科研部及相关的具有独立建制的二级单位(包括学部、
学院、研究院、研究所、实验室、中心等)负责该课题的后续处
理工作。
5、因工作变动由其他单位调入我校的科研人员,其所负责课
题的间接费用余额必须随课题直接费用余额一并转入我校财务账
户,继续按照本办法来使用支出。
第七条管理费的提取与使用
1、管理费是指用于弥补学校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
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在间接费用中优先足额列支。
学校管理费全额纳入校级财务,由学校统筹安排。
2、管理费在办理经费入账时由学校根据课题预算和相关规定
提取,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文件规定的,按规定的最高限额提取;
无明确规定的,按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9%提取(不含外
拨部分)。
3、学校提取管理费的30%用于学校科研发展基金,直接下拨
科研管理部门,单独设立账户,专款专用,其中50%用于业务运
行,50%用于管理绩效。该绩效主要用于激励科研管理工作相关人
员,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由科研管理部门按照“按
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制定
具体分配方式。支付给个人的绩效奖励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学校提取管理费的30%用于二级单位科研发展基金,直接
下拨二级单位,单独设立账户,专款专用,其中60%用于科研业
务运行,40%用于科研管理绩效等。
第八条课题统筹支出的管理与使用
1、课题统筹支出指用于支付课题财务审计、资源占用、项目
组织实施和其它与科研相关的支出。
2、课题统筹支出的开支范围包括:(1)项目或课题结题审计
费;(2)科研工作通讯费(课题组成员办公固定电话费、办公网
络费用、实名制移动通讯费用);(3)科研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接待
费用、汽车通行费、交通工具燃油费、临时停车费等,该类费用
支出按照不超过课题统筹支出的30%额度控制;(4)通用设备购
置费(如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照相机等)、办公家具购置费、
办公用品购置费、专利维护费等;(5)科研活动中用于人才培养
的相关费用(如论文答辩费、培训进修费等);(6)房屋租赁、改
造、维修、公共水电支出、公用房屋资源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
(7)经核定按规定等级和标准发放的特殊工作营养保健费及保密
费(需附执行依据);(8)直接费用超预算部分或课题研究过程中
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九条绩效支出的管理与使用
1、绩效支出是指学校为提高课题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绩效的相
关支出。绩效支出核定按如下公式计算:绩效支出=间接经费-管
理费-课题统筹支出。
2、绩效支出的发放原则
绩效支出须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重贡献、
重实效”的分配原则,主要发放给预算书或任务书中明确的课题
组成员,其他实际参与课题研究并对课题总体目标作出贡献的课
题组成员可以酌情考虑。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的科研人员,
不领取绩效支出。
绩效支出由学校统筹安排,以扣除管理费并支付必须的课题
统筹支出后剩余的间接费用为绩效基数,根据课题研究进展及预
算执行情况分两次发放。在课题研究期限内,执行情况良好的可
按经费拨款进度提取绩效基数的30%;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可
提取绩效基数的剩余部分。
3、绩效支出的发放流程
(1)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组成员根据课题执行情况和经费预
算,填写“新利18彩票 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申请表”
(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发放申请;
(2)发放对象所在二级单位对其实际研究工作进行绩效考
核,提出考核意见和绩效发放建议,并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3)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及课题计划任务书(合
同书)、预算书对二级单位提交的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进行审
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学校计划财务部门;
(4)由学校计划财务部门根据二级单位和科研管理部门的审
核意见,按学校酬金发放业务流程发放绩效支出,发放明细须与
《申请表》发放方案栏明细一致。支付给个人的绩效奖励应依法
缴纳个人所得税;
(5)申请时间由各课题组自行决定,申请额度应不超过提取
时的课题绩效基数总额。《申请表》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于
10个工作日内发放绩效支出经费。
4、课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支出:
(1)不配合管理部门要求,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
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
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2)中期评估或结题验收未通过;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
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大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报批;
(4)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或未按期落实上
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5)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以及其他影响
学校声誉的行为。
对于上述各项情形,绩效支出如已发放的,学校有权追回。
第十条间接费用的预算一经批复不得调整,严格按照预算
的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
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定的
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
用。
第十一条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审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不定期对间接费用的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有违规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将作
出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追回经费等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将依
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科学研究部和计划财务部负
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5月1日颁布的
《关于纵向科研间接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此前立项
的纵向科研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