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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书刊逾期罚款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26 15:53:46 【 】 浏览:

1.读者在本馆借阅的书刊,都应按期归还,只要有一册书刊逾期,本馆各借书(刊)部门一律停止再借。

2.逾期归还的书刊,一律以册为单位执行罚款,逾期罚款0.1元/天·册。

3.凡在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到期的书刊,按照“节假日规则”执行,即寒、暑假期间到期的书刊,系统自动将借期延至开学日后7天(以学生正式上课日为开学日);黄金周期间(如五一、十一)到期的书刊,系统将借期延至正常上班日后3天;不在以上节假日期间到期的书刊不享受节假日规则。

4.借阅书刊如有遗失,必须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超过借期赔偿,超过天数按逾期天数处理,予以罚款。

5.遗失书刊赔偿后,在三个月内找到原书刊者,可携带原书刊及赔偿收据办理退款。但办理退款日期超过原书刊借期者,超过天数必须按逾期天数处理,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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