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和受理。由老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表》,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区民政局出具的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老人、经济困难老人证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生特扶老人证明;区老龄办为无居民身份证的百岁老人出具的年龄证明)。申请材料也可由社区或养老服务中心转交街镇民政部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街镇民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否则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街镇民政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并报区民政局。
(二)评估、审批和录入信息系统。区民政局接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情况进行复审,并对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评估数据进行确认。
(三)服务。凡是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显示老年人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老年人均可与周边的市AAA级以上等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或者养老机构进行双向选择,签订服务协议。(市AAA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或养老机构名单以“南京市民政局网站-养老服务栏目”里公布的为准。